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和豫政〔2006〕36号文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和豫政〔2006〕36号文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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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和豫政〔2006〕36号文件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信政文〔2006〕1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6号)和全国、全省第六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十五”期间,我市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提出了“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并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以污染控制、生态建设和解决环境热点问题为重点,扩大环保宣传,严格执法监管,全力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市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条件下,实现了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的目标。到“十五”末,境内淮河干流出境断面水质由2000年的五类水质改善到符合三类水质标准,达到治淮十多年来的最好水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三类标准以上水质,达标率为100%;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在90%以上;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信阳市及下辖各县区全部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命名,我市已成为全国9个地级生态示范市之一。初步形成了经济增长、环境改善、生态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认清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虽然我市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环境质量持续稳定,但是,全市的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十五”时期环保预期目标尚未全部实现,主要污染物COD和二氧化硫排放超总量问题较为突出;淮河干流支流的部分河段、部分时段偶有劣五类水质出现,中心城区季节性酸雨现象业已发生;城市居民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日益加剧,污染物COD排放量约占全市排放总量的70%以上。同时,由于我市地处淮河上游,属水环境敏感区,国家和省对淮河水质要求很高,环保政策、法规定得都很严格,上项目有较强的环境约束,水污染防治任务相当艰巨;而我市经济又欠发达,需要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经济增长与环境约束的矛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突出。因此,各地、各部门务必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历史性转变。未来一个时期,我市要着力破解环境政策与经济发展之间约束性矛盾这个难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谋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彻底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十一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省政府与我市政府签订的《信阳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为总体目标,到2010年,实现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10.8%和14%;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主要河流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各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50%;各县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25%;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1、突出水污染防治,保障饮水安全。“十一五”期间,继续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的重点,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对已有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推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严防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水源。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深化造纸、酿造、化工、制革、医药等重点行业的水污染的治理,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
2、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十一五”期间,我市稳定并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工作重点是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治理、整治珍珠岩加工企业污染和淘汰落后的普通机械化水泥立窑生产线。到2010年年底前,燃煤电厂必须分期分批全部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二氧化硫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凡未配置脱硫设施的电厂一律不允许生产。实施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试点示范工程。
加强珍珠岩加工企业行业性污染的防治工作,突破治理技术难题。今后要以“珍珠岩表面膨胀清洁生产示范工程”为先导,加大治污技术攻关力度,解决其对平桥区域环境空气的污染和对312国道及京珠高速沿线的景观影响。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关闭3米以下窑径的普通机械化水泥立窑生产线。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快开发利用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推广集中供气、供热。
3、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大力推广城市以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为主的新型能源利用结构,逐步替代现有的煤炭为主的结构,加快城市环境质量改善步伐,推动生活废弃物减量化。以中心城市小型民用锅炉燃料改型为突破口,控制并逐步解决小锅炉冒黑烟等污染现象。
以“噪声标准适用区域规划”为基础,建设噪声达标区;采取强有力的城市噪声控制措施,强化噪声监管,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环境的适度安静。
进一步加大纳入规划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和集中供热、供气项目的建设力度,促进城市污染物排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2007年底所有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都必须建成并投入使用。发展改革、建设、环保等部门要联合对各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和处理量进行严格核定。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健全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市场化运营。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恢复城市河湖水体功能,严格控制城市地下水超采行为。
4、深化生态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十一五”期间我市要把深化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调整农业结构,提升农业产业化规模与农副产品有机化水平,发展农业生态园,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的跨越。到“十一五”末期辖区内8县各创建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2个,全市共创建省级以上生态文明村10个。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区)工作。至少新建成1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
大力推广沼气,到2010年使农村沼气用户达到30万户,用户比例达到20%;积极探索和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新机制,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的综合治理;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测土施肥,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加大对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实现养殖粪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大力开发秸秆利用新途径。
5、推进环境科技创新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加强与相关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争取建立我市环境科技创新基地、重点环境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培养和选拔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环保科技专家及专业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优化科研技术队伍结构。加强我市环境规划、监测、统计、评估与设计队伍的建设,提高为环境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的能力。
逐步在全市选择一批试点县区(开发区、工业城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并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6、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尽快理顺市、县辐射环境和放射源监管体制,市里要尽快成立辐射环境管理机构和监测机构。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实行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辐射工作单位法人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各种通讯基站、电网工程、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磁辐射的环境管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处置。
三、多措并举,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环境问题
(一)强化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行政首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要每年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对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给予“黄牌警告”;年终对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完不成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评先创优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完不成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二)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各级政府在区域开发和招商引资活动中,应根据环境容量和资源禀赋进行有序开发。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项目。实行项目引进环保责任追究制,对于因盲目招商而引进重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领导人的责任。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和把关作用,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环保许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政策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环保、建设、水利、供电、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工业聚集区都要进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入园区项目环保标准,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区域产业进行调整,建设相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建立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行业规划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机制,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对综合决策的支持作用。
(三)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从2006年开始,市政府将向各县区下达COD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并严格考核。同时,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排污单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标准,禁止无证、超标和超总量排放。
(四)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要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以政府领导为召集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监察、环保、文化、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环境保护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经常研究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完善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协调联动和快速处理体系,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环保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越权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各级环保部门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强化环保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建立健全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将检查发现的各种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惩处。
建立健全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行政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跟踪问效,对于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确保查处到位。
(六)加强环境信息发布,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实行环境信息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城区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源水质、流域水质和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市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本市和主要行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凡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加强环保法律、政策、技术咨询服务,保障公民有效行使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健全12369环保投诉受理机制,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
四、建立健全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制度,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率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环保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环保工作实绩较差的,未完成环保目标和履行环保法律职责情况不好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不能提拔任用;建立问责制,对环境违法问题处理不力、甚至采取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经费,同级财政要列入预算予以保证,彻底解决“吃排污费”的问题。征收的排污费除上缴国家、省以外的部分要全部用于污染治理。各级财政都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保证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基本建设投资要继续向环境保护倾斜。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
(三)实行激励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实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府定价和价格指导监管。落实有关经济政策,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实现保本微利下的正常运营。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融资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管理行为市场化,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参加环保建设。贯彻落实环保型产品开发的税收和科技优惠政策,完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垃圾回收、废物综合利用等相关优惠政策。充分运用各种政策杠杆,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搬迁、转产、关闭和改造。落实火电厂脱硫的各项扶持政策。
(四)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当地环境管理体制,加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和应急体系的建设。到“十一五”末,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要能够覆盖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的80%以上的监测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点位全部实现自动监测;80%以上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要求,60%以上的县区要具备开展空气质量日报工作的能力。按照政府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有效解决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领导干部充实到环保部门,切实执行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双重管理”制度。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规范环境执法体系、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环境监测网络、环境与核安全信息系统、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把好“进人”关,引进竞争机制,清退不适应环保工作的超编人员。按照有关要求规范管理,强化培训,造就一支“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的环保队伍。
(五)大力发展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加大环保实用技术的研究力度,鼓励研发新能源、洁净能源高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等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环境友好技术。加大环保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一批环保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培育和发展环保产业,积极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促进环保产业成为我市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兴支柱产业。
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要尽快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工作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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