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魅力信阳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魅力信阳建设的意见

信政〔2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豫政〔2012〕78号)精神,坚持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持续强化生态优势,勇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全面提升魅力信阳建设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坚持生态立市方略,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中坚持实施环境优先方针。重点抓好污染减排、生态建设、环评管理、执法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着力放大和提升信阳生态环境在全省的优势,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完善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的机制体制,切实做到“三保”(保障发展、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努力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促进魅力信阳建设水平全面提高。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我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城乡环境保护统筹推进,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保护逐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为勇当中原经济区建设前锋、全面提升魅力信阳建设水平提供环境支撑。通过5-10年的努力,实现环保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质量进一步优化,生态文明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三)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区域资源环境优势,统筹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资源环境管理政策,逐步形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城乡建设和国土开发格局。优化开发区域要提高准入标准,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重点开发区域要在确保区域环境质量和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布局项目,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限制开发区域要坚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开发和城镇建设规模;禁止开发区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建设开发活动。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全市产业集聚区,入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政策和规划要求,确保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四)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把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政府责任目标进行管理,高效利用稀缺的增量指标,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减排工程建设,纳入国家、省、市减排目标责任书的年度减排工程按期建成投运。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力争3年内使污水管网覆盖城市和县城所有建成区,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收水率和减排效能;各产业集聚区要按要求加快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或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立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用市场的办法配置环境资源,调动企业治污减排的积极性。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信政〔2011〕29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污染减排长效机制。

(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战略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行业发展以及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集聚区,简化规划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对区内企业或企业集团发展规划中的项目进行打捆审批,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业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擅自作出重大变更、未经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管理部门、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综合分析制度,增强环境管理调控经济发展的能力。

(六)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健全财政倾斜和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环境科技投入和创新,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悉心培育电子信息、高端制造、绿色食品、新型建材等产业。到“十二五”末,争取建成1-2个循环经济示范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继续对耗能较高、污染较重的工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产业及工艺落后的技术设备。

三、坚持以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七)加强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确保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确保饮用水水源及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各县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划定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并按照程序上报审批;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各种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全指标监测分析,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启动备用饮用水源地建设,保证应急饮用水供应。要高度重视南湾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深入贯彻《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认真落实《南湾湖五年总体实施方案》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南湾湖饮用水源地保护行动方案》,强力推进南湾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建设项目,通过取缔沿岸违规畜禽养殖厂及餐馆、整治茶种植业污染、开展“禁餐禁泳”专项行动、建立人工湿地和垃圾处理设施等,尽快解决南湾湖周边畜禽养殖污染、茶种植污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有效改善南湾湖饮用水水质及周边生态环境,确保中心城区广大居民始终喝上干净、安全、放心的水。继续探索南湾饮用水源保护补偿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促进南湾湖饮用水水源保护经常性工作有效开展。探索建立县域之间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

(八)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清洁空气行动和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推进细颗粒物监测工作。加大对电力、水泥、建材等涉气企业排污整治力度,严格控制工业废气、烟尘、粉尘排放。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开展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检验工作,加速淘汰“黄标车”,全面实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制度。强化建筑与道路扬尘监管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九)加大辐射污染防治力度。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对放射源、射线装置、放射性药品的监管,实行严格的审批备案及使用登记制度。配合做好电磁辐射、大型无线电发射装置、电气化铁路等电磁辐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高对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的安全处置能力,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和废旧放射源送贮率达到100%。加强对测井、移动探伤、停产倒闭等企业放射源的监督管理。严格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

(十)深化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深入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强化对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建立重金属污染健康危害监测评估制度。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问责制。

(十一)严格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密闭转运、集中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积极推广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技术。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强化对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

四、坚持以生态创建促进农村环保

(十二)持续开展生态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国家、省对生态系列创建的新要求,深入开展生态系列创建活动,确保我市生态创建继续走在全省前列,使城乡环境日益改善,面貌日新月异。“十二五”期间,要努力将新县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成1-2个省级生态县、40个省级生态乡镇、80个省级生态村、200个市级生态村。

(十三)不断深化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对已完工的50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的运营监管,确保各项目有效运转,发挥其农村污水和垃圾治理作用,造福于民。以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深化农村环保工作。积极推进农村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运行机制,“十二五”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十二五”末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环境管理体系。

(十四)加强淮河源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以淮河源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为抓手,切实加强全市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优势,为下游地区经济发展和环境安全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示范。环保、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规划、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继续加强3个国家级、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管,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良性循环,进一步增加环境容量;对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或取缔,对违规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导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积极支持商城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

五、坚持以执法监管维护环境安全

(十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各类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综合惩处力度,进一步强化经济处罚、追缴排污费、停产整治、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行政约谈等措施。建立严重环境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开道歉制度,强化对违法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加大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确保违法行为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加强环保、法院、公安、工商、税务、质检、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合作,建立相应的执法协调平台和协作机制。

(十六)完善环境应急防范体系。健全环境应急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运转高效的全过程管理防控体系,依法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

(十七)加大环境信访调处力度。强化环境信访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断提高环境信访案件的处理率和满意率。要将环境信访案件作为各级政府领导接访走访的重点,加大对各类环境信访特别是污染纠纷和重点环境问题重复访的调处力度。建立影响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在研究重点建设项目、公共政策等重大事项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各类环境风险。对环境信访重点县(区),加大稽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

六、坚持以健全机制提升工作效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考核。各级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要切实把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强力推进工作。健全环境保护投入机制,把环境保护列为各地年度财政预算的重点,确保环境保护支出随着财政实力的增强而逐步增加,适时增加同级环保能力建设经费安排。完善环境保护工作综合决策机制,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综合管理职能。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支持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并提高分量和权重,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环境保护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约谈,落实整改措施。对未完成目标任务考核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地除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项目,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环境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九)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机构、队伍建设,配足配强环境保护工作力量。继续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辐射标准化建设,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尽快成立应急、宣教、监控、固废等环保机构。适时建立区域性环境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和产业集聚区环境监管体系。同时,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增添设备,更新技术,不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执法严明、服务为民、作风扎实、廉洁高效的环保队伍。

(二十)完善环境综合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听证等制度,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和议事权,推动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加大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严重污染环境企业和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监督力度,推动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增强企业环保意识、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探索完善“全民化、全面化、全年化、全员化、全媒化”的环境宣教机制,大力实施全民环境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培育壮大环保义务监督员、环保志愿者队伍。持续广泛开展绿色企业、学校、社区等“绿色创建”活动及群众性生态环保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密切配合,认真落实本意见。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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