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开发区与魏都区许昌县交叉区域政府管理职能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许政办[2009]96号
颁布日期:2009-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开发区与魏都区许昌县交叉区域政府管理职能的通知

许政办[2009]96号

魏都区、许昌县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经济开发区与魏都区、许昌县交叉区域的政府管理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理体制的会议纪要》的意见,许昌县长村张乡的全部区域、魏都区七里店街道办事处的罗庄、徐庄、老户陈3个社区(村)的全部区域移交给经济开发区代管,辖区内的政府管理职能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履行。

二、许由路以南的许由花园、康居、阳光鑫苑、万通4个居民小区的政府管理职能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履行;许由路以北的瑞东花园、怡和花园、旺角新家、兆丰4个居民小区的政府管理职能由魏都区负责履行。

三、新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和新入驻的工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属许昌县、魏都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府管理职能分别由许昌县、魏都区负责履行,属经济开发区代管范围内的政府管理职能由经济开发区负责履行。

四、经济开发区与魏都区、许昌县交叉区域涉及到市直部门的管理业务,按代管范围划定时市政府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执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要切实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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