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推行腐竹生产销售“四统一”规范腐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推行腐竹生产销售“四统一”规范腐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推行腐竹生产销售“四统一”规范腐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3〕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行腐竹生产、销售“四统一”规范腐竹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推行腐竹生产、销售
“四统一”规范腐竹市场秩序的意见
(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规范腐竹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我市腐竹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现就在全市推行腐竹生产、销售统一生产标准、包装装潢、注册商标、防伪标识(以下简称“四统一”),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腐竹生产、销售“四统一”的重要性
许昌有着悠久的腐竹生产历史,在全国腐竹市场占有相当份额且有一定影响。然而一个时期以来,个别地方发生在腐竹中添加吊白块等违法现象,严重损害了我市腐竹产品的声誉。规范腐竹生产、销售行为,对于促进腐竹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有着重要意义。推行腐竹生产、销售“四统一”是规范腐竹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要从促进腐竹产业发展、振兴许昌经济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快推行腐竹生产、销售“四统一”,把我市腐竹产业做强做大。
二、推行腐竹生产、销售“四统一”的主要措施
1、统一生产标准。全市腐竹生产户必须统一执行《河南省腐竹地方标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腐竹生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为生产户现场办理标准注册工作,做到一户一册,并采取有效措施指导腐竹生产户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
2、统一包装装潢。腐竹产品包装袋上要统一标注产品名称、商标标识、条码、生产标准、防伪标识、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保存方法等。生产腐竹的乡镇原则上要合理确定一至两个包装印刷厂家。腐竹经销户必须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制包装品。每次印制包装品,经销户必须向印刷企业提供两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印制数量的申请。印刷企业要建立完整的包装品印制销售档案,印制的所有包装品必须标注自然序号,并与每个经销户一一对应。
3、统一注册商标。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腐竹产品注册商标的登记和管理。乡镇政府要在现有商标品牌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一个商标作为本乡的重点商标,制定优惠措施,引导和鼓励生产、经销户使用重点商标,使其逐步成为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
4、统一防伪标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防伪标识的统一设计、监制和发放,积极鼓励腐竹生产、销售户使用统一的防伪标识。
三、加强对腐竹生产、销售户的管理
腐竹生产、销售户是实行“四统一”的主体。各地要加强对腐竹生产、销售户的管理,积极引导腐竹生产、销售户实行“四统一”。腐竹生产户要做到“三无两有”(三无:无灰尘、无臭味、无蚊蝇;两有:有许可证、有健康证),并做到三区隔离(生产区、生活区、饲养区)。卫生部门要严格执行卫生标准,加大批次检测和抽检力度,严禁腐竹中添加吊白块。凡经检验在腐竹中添加吊白块的,卫生部门要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全部腐竹及生产工具,并处以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同时工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注销商标,并进行公开曝光。腐竹经销户必须持有有效证照,要建立规范的腐竹收购档案,外销腐竹要向乡政府提供外销腐竹的生产户名称、销售数量以及腐竹收购档案,然后由乡腐竹检验中心随机抽检,确认合格并发给合格证明后,方可外运。未经检验外运的腐竹,视为不合格产品,一经查实,卫生部门要没收全部产品,从重处罚,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公开曝光。
四、加大推行“四统一”工作力度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行“四统一”工作量大、涉及腐竹生产、销售户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各级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确保腐竹生产、销售“四统一”顺利推行。
2、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我市实际,2004年1月底之前,全市腐竹生产要达到“四统一”标准,到2005年底全市要取消腐竹作坊式生产,实现规模化生产。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四统一”目标的实现。县(市、区)达不到“四统一”标准的,要追究政府分管领导相关责任,并做出限期达到“四统一”的承诺;乡(镇)达不到“四统一”标准的,要追究乡(镇)政府一把手的责任,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四统一”标准。凡因工作不力,腐竹市场出现严重问题,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的,要追究县(市、区)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凡被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要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腐竹生产、销售户对“四统一”的认识,是推行“四统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腐竹生产、销售“四统一”的重要性,宣传食品生产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深入宣传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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