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印发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佛府办[2007]3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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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7]3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佛山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情况,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于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规定,结合近期市领导对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解困工作的指示,拟组织开展对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全面调查,特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查目的
本次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全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总量、现状、分布情况,摸清保障性住房的真实需求,通过收集信息和结论分析,为制定和完善我市“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住房政策和编制住房规划和计划奠定科学、可靠的基础,最终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的实名管理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推动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调查的对象范围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市工作和居住。
2、无自有住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主要指标
1、低收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家庭人数、家庭人均月收入。
2、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包括房屋坐落、居住情况、房屋类型、房屋面积。
3、低收入家庭对住房的需求情况。包括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需求及销售型经济适用住房需求。
(三)调查方式
采取公开发放申报表(附件1)由符合条件的家庭自愿填报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为解决调查对象难以选定的问题,实现调查的全面性,采取公开向所有户籍家庭发放申报表,由符合条件的家庭主动申报的操作办法,并明确凡是没有进行申报的家庭在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或在基本解决本次调查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问题后才予以轮候解决。调查人员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调查由市政府组织,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整个调查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调查的组织工作,区建设局会同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调查的具体协调工作。
社区、街(镇)负责调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确保调查质量
1、社区是调查工作的“第一线”,要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依托社区开展调查工作。
2、本次调查实行督查制度,各区建设局、民政局必须抽调业务骨干分工负责,会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指导、协调、督促各社区开展工作,深入了解调查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市、区建设局领导应经常听取调查情况汇报,了解工作进度,指导工作。
3、为实现调查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在入户调查中要求申报家庭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证明),工作人员逐项进行核实。
四、调查工作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11月15日至11月20日)
1、各镇街是本次调查工作的基础力量,需要调动一定的人员组成专项调查小组。
2、由各区建设局、民政局联合组织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及工作部署,帮助工作人员理解和掌握住房保障基本政策以及调查的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3、准备申报表、调查表及有关宣传资料,通过媒体广泛宣传住房保障政策及本次调查的目的、意义。
(二)情况调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
1、由各镇(街)发放申报表、宣传资料,并在居委会、建设局、民政局服务窗口准备上述资料表格,方便市民取阅、填写。
2、根据回收的表格,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核对,填写入户调查表,同时进行问卷调查。
3、各镇(街)将入户调查表统一交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将其中符合无自有住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申报表送区民政局核实收入情况。
(三)核实整理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
各区建设局将经调查初步符合条件的资料通过查阅房地产档案、商品房销售备案系统等进行再次核实,经核实后,进行汇总及建档,同时录入电脑,形成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档案数据库。市建设局在通过数据分析后,形成调查报告。
附件:1.佛山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申报表
2.佛山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入户调查表
附件1:
佛山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申报表
被访者姓名:联系电话:
住址:区街道路街
号房
佛山市城镇居民家庭(家庭指父母及未婚子女,已婚子女另作为一个家庭单独填报)申请住房保障条件:
(1)家庭成员为市属五区城镇居民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请问您是否符合上述住房调查条件?
A、符合(请填写下面的住房保障申报表)
B、不符合(调查结束)
凡符合条件的家庭,请务必如实填写以下《住房保障申报表》,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入户调查,否则将不能纳入住房保障对象管理信息系统,3年内不得享受住房保障或在基本解决本次调查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问题后才能予以轮候解决。
住房保障对象申报表
申报表编号:
家庭
情况
家庭人口数
家庭年收入(元)
家庭成员姓名
关系
身份证号码
自有住房地址
建筑面积
租住房地址
注:本申报表请于11月30日前交到区建设局或所在社区居委会。同时请填写了申报表的家庭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等资料,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
申报人签名:
附件2:
佛山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入户调查表
被访者住址:区街道路街
号房
个人基本信息
01姓名:02联系电话:
03身份证号码:
04户口:区街道路街
号房
家庭情况
05家庭人口情况
家庭人口
1、单亲2、两口之家3、三口之家
4、四口之家5、其他
有否残疾人
1、有2、无
06家庭收入情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
1、低保-5000元2、5001-10000元
3、10001-12000元4、12001-15000元
5、15000元以上
住房情况
07有无住房
有
1、房改房2、微利房、3、自有非政策性住房
无
1、租住公房2、租住私房3、借住住房4、其他
08自有住房建筑面积
1、20㎡以下2、21—30㎡3、31—40㎡
4、41-50㎡5、51-60㎡6、61-70㎡
7、70㎡以上□
住房保障意向情况
09意向保障方式
1、租赁经济适用住房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0家庭能够承受的最高月租金
1、100元以下2、100—150元3、151—200元
4、201—300元5、301—400元6、400元以上
11家庭能够承受的最高月供
1、500元以下2、501—1000元3、1001—2000元
12家庭能够承受购买房屋单价
1、1500-2000元/㎡2、2000元—2500元/㎡
3、2500元—3000元/㎡4、3000元—3500元/㎡5、3500元—4000元/㎡
被访者签名:
访问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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