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印发河源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府〔2007〕1号
印发河源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四日
河源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2006年至2010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增创生态环境新优势,不仅事关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创建,也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切实做好“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思路框架》要求,结合我市“十一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情况,编制本规划。
一、我市“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推进。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环境保护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市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建设得到加强,环境管理水平有所提高,总体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初步实现了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新丰江、枫树坝两大水库的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东江干流河源段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Ⅱ类标准,东江干流河源向惠州交接江口断面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市区大气质量稳定在国家大气标准二级水平以上;市区噪声达标区进一步扩大,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等效声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工业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了治理和控制,城镇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有一定改善,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成绩显著。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把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当作维护和改善全市环境质量,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推进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全市环保投入逐年增加,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在全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中,2001年至2005年连续五年环境质量“优秀”,综合考核成绩逐年提高,考核分数均达到与省政府签订的政府环保目标任期责任书的要求。
(三)环境执法不断加强。坚持定期开展环境执法检查,着力抓好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的保护。2003~2005年,全市连续三年开展了以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执法行动,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果,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工作法治化进程。
(四)环保基础设施取得突破性进展。2003年7月份动工兴建市区污水处理厂,2004年8月开始通水调试运行。连平县污水处理厂作为我省第一个山区县的污水处理厂也于2004年10月建成运行。2003年10月建成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对全市医疗垃圾实行集中处理。此外,还建成了市区建材五金加工示范区,正在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五)工业污染源监管和防治力度加大。加强了对污染源的监管治理和对新上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工业污染源继续达标排放,防治新上建设项目污染。不定期开展全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执法检查活动,查处、取缔违法排污企业。
(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治污保洁工程,重点抓了东江、新丰江和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护,开展流经区域沿江两岸窝棚违章建筑和水上经营餐饮业的整治,关闭露天垃圾场、采石场点、畜禽养殖场,确保了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把鳄湖综合整治项目列入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完成了淤泥清除、铺设管道、沙石填埋整个整治工程,目前鳄湖水环境质量大大改善。另外,还开展了东埔河综合整治、新兴路教师新村污水整治。2002年我市完成了噪声达标区和烟尘控制区的扩建工作,噪声达标区由原来的4.62平方公里扩大到4.75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由原来的6.04平方公里扩大到13.093平方公里。
(七)生态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开展了以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理论为指导,以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的生态示范区建设。全市通过省、市级专家评审验收的生态示范园、区、村、镇共18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1个,总面积达2786.2平方公里。
(八)环境保护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十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和环保能力建设得到了加强。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每天24小时接受群众环境污染投诉举报。2003年,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投入运行,并开始正式发布了市区空气质量日报。
我市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环境保护和建设不断加强,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环保投入缺口大。二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三是农村环境污染不断扩展。四是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亟待提高和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推广清洁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源产生,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加强综合协调和分类管理,搞好规划和工业园区建设,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五个统筹”,提高我市环境的可持续性,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发展与保护并重
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在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同时,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避免盲目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破坏,增强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2.科学规划,协调发展
全面分析未来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制约因素,科学规划,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城镇和产业,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区域的协调发展。
3.完善机制,强化调控
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分级目标、任务,建立机制,采取措施,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4.以人为本,构筑和谐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的原则,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将与人类生存最密切的饮用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环境噪声、绿地系统等作为环境目标的关注点,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目标和指标
(一)总目标
全市总体环境质量保持在2005年的水平,东江干流河源段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新丰江、枫树坝两大水库的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市区大气质量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水平以上;城区超标噪声覆盖面积有所减少;工业污染和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控制,城乡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的质量基本与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相适应,2008年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目标。
(二)具体指标
1.环境保护综合指标
城市环境综合指标平均达85分以上。
2.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水环境质量: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Ⅰ类标准,东江河源段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饮用水源、国控和省控江段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均达100%。
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市城市的空气质量达国家规定的功能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标准,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平均值控制在50以内。
声环境质量:全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即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到2010年分别控制在56分贝和68分贝。
3.污染控制指标
全市废水、废气中的主要指标或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及固体废弃物严格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废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工业废水回用率达4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其中市区2008年达到80%以上)。
废气:工业废气治理率达95%以上;加强城市机动车尾气的整治,使全市机动车尾气达标率在90%以上。
固体废弃物: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中危险废物以及城市医疗垃圾处理处置率达100%。
4.城市环境建设指标
燃气普及率达95%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垃圾逐步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大幅度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各中心镇在2010年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市区、县城区的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5%以上;在2008年实现我市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5.生态环境保护指标
新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个,省级生态示范园、区、村、镇20个,市级生态示范村25个;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达10%以上,确保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3%以上。
6.环保投入
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3%以上。
四、主要任务
以实施绿色广东战略为契机,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全力打造绿色河源,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确保年度考核成绩保持在全省优秀行列,争取早日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验收。
(一)发展循环经济,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产业的生态转型为核心,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生态经济。严格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和实施河源市环境保护规划,划定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实施生态分级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自然生态组分(森林、水体、城市绿地、农田等),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引导城镇建设和产业健康发展。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生态伦理观念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和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遵循生态经济规律,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把经济社会发展同人口增长、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将控制人口、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实现经济社会的高速、优质和全面发展。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思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发展道路。通过体制改革、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建立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思想、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转变,大力促进和逐步建立节地节水型生态农业体系,节能节材型工业生产体系,高效降耗型综合运输体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城镇发展体系,适度消费勤俭节约的生活消费体系,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在工业化过程中,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同强化公民法治与伦理意识结合起来,以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生态伦理和法制建设,用生态伦理与法律手段建立和维护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2.发展循环经济
大力发展以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的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调整工业结构布局,建设环保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推广清洁生产工艺。鼓励企业进行ISO14000系列环境认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要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一批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
3.推广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推广生态农业。建设以农田保护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观光农业区等生态种植为主的生态农业,并以生态农业示范区、生态农业带、生态农业园建设为重点,发展都市型农业、观光型农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体系。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将生态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
发展现代农业。加快资源节约、污染治理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发展节约型农业。保护天然草场,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经济作物和花卉产业。实施休渔、禁渔制度,控制捕捞强度。优化农业产品结构,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
改善农村面貌。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小水电站等可再生能源,按照节约土地、设施配套、节能环保、突出特色的原则,做好乡村建设规划。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4.发展生态工业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产业政策,严格限制、淘汰、禁止10大类161个产品的生产;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严格控制电镀、化工、纺织印染、冶炼、发酵、固体废物加工等污染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于电力、石油化工、钢铁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等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产业生态转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区域或企业群的资源最有效利用,推动园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5.推进生态旅游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和保护,依托区域优势,积极发展特色旅游;加强生态旅游开发监管,加强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制定控制性规划,提高游客的生态环境意识,实现生态旅游的快速健康发展。
6.提倡绿色消费
以发展清洁能源、绿色交通和建设生态文明为重点,引导可持续消费。发展清洁能源和城市燃气,培育生态文明,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绿色学校建设,大力推行生态示范村、镇建设,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形成良好的环境道德和生活习惯。
(二)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东江水质
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东江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十一五”期间,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东江干流河源段新丰江沿岸的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的治理工作,确保东江水质保持在优良水平。
1.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4万吨/日处理工程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2008年底前各县城建立一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各中心镇在2010年前建成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2010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5%以上。
2.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区、县城及中心镇规划建设无害化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确保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继续巩固和完善市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全市医疗废物实行集中统一处置。
3.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对流经城市县城区河段的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市污水截污能力,改善水域环境质量。市区东埔河综合整治在2006年前完成,新丰江南北沿岸综合整治在2007年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污染防治,保证区域环境安全
加强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财政预算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环境行为全面监管,执行严格的控制政策减少工业生产各个环节中污染物的排放,实行城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1.维护生态平衡
全面实施“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保护和合理利用东江、新丰江等重点水资源,保护水源涵养区,合理调整和优化水源涵养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控制水污染源,加强生态培育和建设;加快建设林业生态市,抓好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竹林三大基地建设,提升林业生态功能和产业化水平,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平衡。
2.加强废水治理
加强工业污染源重点是矿山、印染、制药、造纸等废水的治理和管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降低生活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3、加强废气治理
加大对工业污染治理的力度,认真抓好建材行业的工业粉尘、烟尘的治理,减少工业粉尘和烟尘的排放;加大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力度,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限制燃料含硫量,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有效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排放量。推广清洁能源,市区全面使用液化气和管道燃气。市区生产企业禁止燃煤,居民逐渐淘汰燃煤,确保城市气化率达95%以上。
4.加强固体废弃物治理
抓好矿山、食品等行业的工业固体废物的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构建综合利用系统,提高综合利用率;建设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安全处置危险废弃物;加强生活垃圾管理处置,建立分类收集与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系统,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5.加强噪声管理
加强环境噪声源管理,进一步提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结合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治理噪声污染源。
6.加强核与放射性安全管理
加强核与放射性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对放射源的监测、监管、监控,建设放射性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系统。
7.建立水资源安全防护体系
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完善水质监测手段,形成完善的水资源安全防护体系。
8.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提高政府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和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尽量缩小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四)加强环境管理和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环保执法效能
1.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1)继续推进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除了市环境监察支队在2006年前实现二级水平达标外,其余各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三级达标在2008年前完成。
(2)提高环境执法能力,保证执法装备能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
(3)加大对全市环境监察信息处理工作能力的建设。在全市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市环境监察支队逐步建立、完善环境监察信息指挥中心,以此推进和提高各县区环保部门信息处理和快速解决污染纠纷、事故的能力。
2.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增加对环境科研监测的投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及生态环境监测站(所)的建设。到2008年,市环境监测站达到省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市环境监测信息处理传输基本实现计算机化、网络化。发挥区域环境监测站区域中心作用,2010年建成东江中上游水、空气、生态环境监测的重点监测中心。2010年争取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十一五”期间,市环境监测站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使各县环境监测站在保证常规监测工作下,结合各自区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监测工作和各种环境监测任务。到2010年,建立应急监测系统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成管理程序化、技术规范化、方法标准化、监测自动化和质控系统化的现代化环境监测体系。
3.环境宣教信息能力建设
提高环境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化水平,建成河源市环保系统局域网,尽快实现市环保局与各县环保局之间的网络连通,实现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到2010年,市环境保护宣教信息中心中环境宣教人员编制争取达到5人以上,环境信息人员编制达到4–8人,机房及办公场所达到80–120平方米;环境保护宣教设备、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基本配置达到环保责任考核要求。到2010年,建成较完善的区域性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接口兼容。
4.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产生源信息系统,加强固废处置装备及系统建设,实现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建成市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推行固体废物统一处置管理,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5.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加强放射环境管理能力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市辐射环境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实行持证上岗;加大辐射环境管理的投入,完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和监测网络体系;加大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执法力度,健全各级环保部门辐射环境管理机制,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改善全市辐射环境质量。
6.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认真制定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和应急装备建设。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监控和处置体系,加强环境应急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排险减害,保护人民正常生活环境。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开展对本市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建立环境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开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科研和软件开发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辐射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综合决策,建立和完善环境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将环境与资源的承载力作为要素参与平衡,把保护环境与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快修编《河源市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各县抓紧编制本地的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体现在市委、市政府的重大研究决策中。
建立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制度。成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科学咨询委员会,负责研究与环境有关的重大决策、环境影响程度和采取相应环保措施的可行性,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部门联合会审制度。市政府定期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环境与发展会议,通报重大决策及各部门落实情况,协调环境与发展的有关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各县建立部门联合会审制度。
(二)深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认真落实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保机制
1.明确政府职责,强化政策引导
制定环保规划实施方案,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强化政策引导,按照“污染者付费”和“投资者受益”的市场经济规则,推动建立相应的环境政策体系。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支持和促进民营资本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实施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提高处理效率;逐步建立排污交易和发展权的补偿机制,促进污染物总量削减和生态保护产业化。
2.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公众参与
加强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创造条件方便公众查询。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的决策,通过召开公众听证会、调查访问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实行企业环境行为分级标准,公示企业的环境行为信誉等级。
推行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群众创建活动,倡导绿色消费,弘扬生态文明。保障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环保监督员制度。建立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检举控告违法排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改革环境教育方式和内容。环境宣传教育要有计划、有目标,针对性强,内容要切实可行;扩大环境宣传教育的对象和范围;在内容上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环境保护与群众的衣食住行以及生产活动结合起来;加强环境健康和环境权益方面的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他们所拥有的环境权益,以及如何维护环境权益。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保准入和环境监管
坚持不欠新账、增产不增污的原则,从源头着手,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严禁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等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污染环境的企业,严禁引进污染严重难治理的项目。认真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以及清洁生产要求的10类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对电镀等重污染行业项目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规定。对工业项目分类进园进区集中管理,集中治理污染。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重点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污染饮用水源等突出问题。认真贯彻实施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不仅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党纪和政纪责任。
加大对老污染源的治理力度。积极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不能达到排污标准,以及没有经过环保审批或者违规审批的排污单位,一律不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对污染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对列入重点污染源的不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治理。采取明查暗访、重点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利用新闻媒体,对污染典型进行曝光,并依法予以查处。
(五)改革环境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管理效能
1.强化环保机构建设
全面加强各级环保部门机构建设,制定和实施各级环保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方案,充实环保管理队伍力量,并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2.提升环保管理现代化水平
建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环境污染监控系统、环境污染应急系统,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调整和规范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装备,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机构,落实编制,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加大环保投入,拓宽环保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每年在预算中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一步拓宽环保融资渠道,大力引进民营资本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
1.河源市“十一五”期间主要环境保护控制指标
http://www.heyuan.gov.cn/images_issue/20070209162917843.doc
2.河源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http://www.heyuan.gov.cn/images_issue/20070209163449421.doc
3.2006年至2010年环境保护主要项目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表
http://www.heyuan.gov.cn/images_issue/20070209163818812.doc
4.2006年至2010年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表(市区)
http://www.heyuan.gov.cn/images_issue/2007020916403000.doc
5.2006年至2010年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表(各县)
http://www.heyuan.gov.cn/images_issue/20070209164341953.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