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河府办〔2007〕77号
颁布日期:2007-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府办〔2007〕77号

印发河源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河源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审改办发﹝2007)1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2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继续坚持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步伐。

(二)总体要求。在抓好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取消和调整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项交给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坚决遏制利用审批权乱收费和滥用审批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二、工作目标

(一)完善决策机制。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要体现民主施政的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探索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途径和方法,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完善政府决策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对需要审批的事项,要在规范审批行为的同时,加强对申请人行为的监督,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不需要审批但仍需管理的事项,要创新管理方式,强化间接、动态和事后监管。按照行政权力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完善政府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与统一。

(三)制定和完善配套制度。把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贯穿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过程,建立健全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行为的配套制度,使行政许可项目的设定于法有据,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落实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确对待行使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审批权。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管理和运行机制,强化对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审批权的监控,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惩治利用行政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杨耀初同志为组长,邱荣辉、黄茂生同志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外经贸局、市法制局、市编办、市工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改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由黄茂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习,为改革做好准备。印发、学习《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做好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检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1.检查目的。通过检查,全面、正确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5〕1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政务和投资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2.检查的对象和范围。全市各级具有审批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组织。

3.检查内容

(1)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检查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对行政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以下同)进行清理的情况。对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已取消或调整;对事后备案项目,是否已加以规范,是否存在变相审批的行为;对依法委托或下放县区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是否已委托或下放管理;对转移给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及事业单位管理的项目,是否已移交管理。

(2)规范审批行为和提高行政效率情况。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结果等有关事项,是否已向社会公布,以及采取的公布形式;是否对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加以规范;是否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审批手续,改进了审批方式,提高了审批效率;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统一办理的情况;推行网上审批权的情况。

(3)完善相关制度的情况。是否已建立有关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是否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等事项;对取消而又确实需要制定后续管理办法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已制定后续管理办法。

(4)行政审批行为的检查和监督情况。行政审批实施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后的监管工作;是否认真受理和解决涉及行政审批的有关投诉、依法依纪处理了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对在实施行政审批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依法严肃追究了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委托或授权机关是否对被委托机关或被授权组织实施委托或授权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实施监督的情况。

(5)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情况。是否重视培育和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是否制定政府委托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办法;对移交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管理的事项实行绩效考核等后续监管以及建立相关监管制度的情况。

4.检查的组织、方法和时间安排

(1)检查组织

由市审改办和市监察局牵头,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人员,组成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合检查组(下称“市联合检查组”)。市联合检查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市的检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市审改办报告工作情况。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联合检查组,负责同级政府部门和所辖区域的检查工作,并向本级政府和市联合检查组报告工作情况。

(2)检查方法

单位自查。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本方案要求,在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内部开展对照检查。

联合检查。各县区联合检查组对同级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市联合检查组对市直部门以及县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联合检查主要听取受检单位自查工作汇报;审查各单位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文件等有关资料;抽查一定时间段内(一般为3个月)某些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情况;查看行政审批项目公示、相关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现场检查工作人员办理行政审批项目情况;走访部分行政审批申请人,听取对被检查单位审批工作方面的意见。

(3)时间安排

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9月21日至9月26日)。各县区、各单位按要求传达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方案精神,制定工作计划,组成工作机构,做出工作部署。

自查阶段(9月27日至10月10日)。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开展自查,并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统计表(一)》(见附件)及书面自查报告通过市政府内网发送到市发展改革局(联系人:陈锦云,电话:3826208)。

联合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10月11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联合检查组对同级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市联合检查组对同级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10月21日至10月31日,市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区要在规定期限内,就检查情况向市联合检查组提交书面报告。

总结及迎接省联合检查组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市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提出下一阶段改革工作建议,迎接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并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并指派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要按要求准备好各种备查材料,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做好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要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同时要逐条对照监督检查的内容,提交内容详实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和建议等内容。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各县区、各单位在监督检查中,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予以纠正。要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研究问题,提出建议。各县区、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对改革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报上级政府和部门。

附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首次清理前的行政审批项目数(项)

累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数(项)

目前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数(项)

目前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数(项)

已委托或下放县区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数(项、由市直单位填写)

已转变管理方式,移交给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管理的项目数(项、由市直单位填写)

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审批效率情况是否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

公布所采取的主要形式

已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数(项)

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数(项)

实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和统一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数(项)

是否设立行政审批办证(服务)大厅(填是或否)

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情况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制定

后续管理办法的项目数(项)

2004年以来受理涉及行政审批的投诉数(件)

2004年以来依法依纪处理的违规审批数(件)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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