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关于迎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华龙政办〔2007〕7号
颁布日期:2007-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政府办关于迎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华龙政办〔2007〕7号

各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意见》和《中共濮阳市委组织部、濮阳市教育局、濮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濮阳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定于3月下旬开始对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督导评估。为做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此次县(区)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是:1、领导职责履行情况;2、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3、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4、办学条件改善情况;5、教师队伍建设情况;6、教育管理情况。

此次督导评估的时间段是:2004年—2006年。

二、评估程序、方法和时间

(一)区政府教育工作评估程序和方法

1、听取区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汇报;

2、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领导对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3、召开政府教育、财政、计划、地税、审计、文化、人事劳动、公安、司法、建设、民政、国土资源、卫生等有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同志的教育工作座谈会。

4、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的有关帐册、档案资料;

5、随机抽查乡办及部分区直学校。抽查2个乡办;区直抽查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学校各1所;

(二)乡办教育工作评估程序和方法

1、听取乡办主要领导教育工作汇报;

2、随机抽查幼儿园、小学、初中、成人学校各1所;

3、核实有关教育经费到位和落实情况;

4、对乡办教育工作进行口头反馈。

(三)学校(幼儿园)的评估程序和办法

1、听取学校(幼儿园)的简要汇报;

2、查阅学校(幼儿园)的有关档案资料;

3、查看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等;

4、对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个别访谈;

5、对学校工作进行简要口头反馈。

评估时间原则上安排为两天半。

三、工作要求

各乡办、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认真自查整改,进一步完善督导评估工作档案,准备好有关帐册和档案资料,全面做好迎检工作。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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