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中府办〔2008〕130号
颁布日期:2008-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8〕13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

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构建和谐平安中山,深入推进“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一)完善基层机构建设。全面落实人员编制,加强经费保障,完善基层管理服务站建设,基本达到站站有独立办公场所,站站有电脑,站站有网络,站站有专职协管员,实现流管网络的社会全覆盖。

(二)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以信息系统运用为重点的业务素质培训,加强廉政教育,开展专项的爱岗敬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管理制度,明晰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落实到人的量化绩效考核体系。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系统(第一期)在全市的推广运用,建立日常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实现人、屋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息系统二期建设,拓展系统功能,展开数据挖掘。规范日常各类信息报送工作,逐步建立信息报送奖惩制度。

(四)强化出租屋日常巡查管理。将出租屋日常巡查作为综合协管员工作的中心任务,使巡查责任落实到个人,提高日常巡查率。对发现的出租屋隐患,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告知出租屋主,及时反馈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执法工作,降低出租屋场所的犯罪率、出租屋租住人员政策外生育率、出租屋消防事故发生率和出租屋安全事故发生率。

(五)加强出租屋税费征管工作。以宣传为先导,发挥先进典型带头和群众监督作用,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理,追究法律责任。创新征收方法,有条件地开展银行联网扣税,全面提升出租屋税费的征收水平,做到应征尽收。

(六)强化宣传工作。强化宣传督导,采取专题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做好社会热点的新闻策划,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流管工作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

(一)健全流动人员援助机制。推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社区活动,探索为流动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有效途径。完善市、镇、村三级调解服务机构,探索在流动人员内部建立调解机制。发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农村法律服务室的作用,排查化解流动人员矛盾纠纷,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条件的镇区增设流动人员免费心理咨询窗口,做好流动人员心理辅导。

(二)拓宽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渠道。继续做好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专线电话,及时化解流动人员的劳资纠纷,建立劳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在民营、外资、合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党、团、工会组织的力度,倾听流动人员心声,收集和反映流动人员的利益诉求,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优化流动人员就业环境。继续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诚信、优质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推介力度。规范用工管理和劳动合同签订,深入开展流动人员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坚持依法查处拖欠、克扣流动人员工资的行为,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最低工资制度。

(四)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加强综合协管员日常工作礼仪培训,培养良好的职业操守。组织开展全市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系统创建文明窗口活动,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营造服务型文化氛围,塑造流管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平安建设工作

(一)落实用人单位和出租屋主的责任。强化证件查验工作,对违规使用证件不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出租人对承租人的管理职责,全面提升《暂住证》和《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办证率。对只收租不管,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甚至明知承租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纵容其行为的出租屋主,加大惩处力度。

(二)开展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时间、力量对全市不纳税、存在安全和消防隐患、承租人多次违反治安和计生等法规的出租屋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出租屋租赁市场,提高《房屋租赁证》和《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的办证率,消除各种隐患。

(三)强化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涉黑涉恶犯罪以及带有明显地缘性、血缘性、业缘性特点的团伙犯罪。加强对无固定职业、无固定居所、无固定收入的流动闲散人员的监管。及时收集掌握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流动人口维权组织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积极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少数别有用心人员利用流动人口维权组织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严密人口流动高峰时期的巡逻防控,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继续开展“安全文明出租屋”评比工作。按照“五有四无”标准,坚持成熟一批、挂牌一批的原则,加大安全文明出租屋评选工作力度,并落实好安全文明出租屋各项优惠待遇,提高出租屋主配合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稳步推行出租屋安全保险,降低屋主出租房屋风险,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五)做好“零事故、低发案”社区创建工作。继续开展东升、南区两个镇区出租屋“零事故、低发案”试点社区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切实强化出租屋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四、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一)强化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工作。完善企业、出租屋主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抓好流动育龄妇女信息登记工作,掌握其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资料档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抓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和利益引导,动员组织已婚流动育龄妇女主动参加季度查环查孕工作。依托村(社区)基层组织,调动出租屋主、企业主的积极性,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三)加强流动育龄妇女日常巡查工作。综合协管员要将计生巡查作为日常任务,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巡查,并及时向计生部门反馈信息,协助做好查处工作。积极探索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建立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有效管理的新模式,降低流动人口出生率。

五、流动人口的素质提升工作

(一)加强劳务合作。继续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协作配合,提高劳务输入的组织化、有序化程度,鼓励院校建立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着力培养具有较高技能和素质的适用型劳动力,优化流动人口素质。

(二)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并落实流动人员培训补贴政策,组织流动人员参加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流动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提升流动人口的整体素质。

(三)建立优秀流动人员激励机制。继续开展“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通过树立典型,激发广大流动人员学习知识、掌握技能的积极性,激励其立足本职创造业绩。鼓励用人单位奖励获得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技术、钻研技能和服务社会的良好氛围。

六、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创新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围绕工作重点、难点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尊重和发扬基层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强《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简报》编撰工作,搭建沟通桥梁,促进信息互通。

(二)完善协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间的协作,健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例会制度,进一步明晰相关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建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管理机制,实施综合治理。

(三)创新监督机制。建立对职能部门处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反馈信息情况的通报机制,及时将各镇区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反馈隐患信息的情况通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层级监督。建立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消防安全事件的倒查机制,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四)健全积分管理制度。继续探索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强化人本理念,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综合考虑流动人员在我市的贡献程度,完善积分管理指标体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实施。

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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