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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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3-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周政[2003]12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泛区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200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评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各县、市、区政府200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目标内容
出境河流责任目标断面的COD浓度达到规定的指标(见附件);对各重点污染源的管理要执法到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严禁“十五小土”企业反弹,完成造纸行业结构调整;做好环境信访工作。
二、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出境河流责任目标断面考核(30分)
1、达标率计算方法
以每个责任目标断面监测值为基础,符合目标值的为达标,符合一次视为达标一次。
断面每次监测值超过目标值一倍,另扣1分;超过2倍以上另扣2分。
2、断面监测:以市监测站监测为主,各县市配合,责任目标断面每两月监测一次,入河排污口每季度监测一次。
3、评分方法
满分为M=30分
断面达标率(%)=每个责任目标断面监测达标数/每个责任目标断面监测总数×100%
得分=〔(∑断面达标率/断面数)〕×M-累计应扣分
(二)重点工业污染源考核(20分)
1、目标确定
各重点工业污染源各项环保制度健全,执法到位,持证排污,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水达标排放,没有偷漏排现象。
2、重点污染源监测:以市监测站为主,各县市配合,每两月监测一次。
3、评分方法
(1)全面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情况(10分)
(2)设施运行正常(10分)
扣分:
(1)没有建立各项环保制度扣2分
(2)没有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扣2分
(3)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扣2分
(4)发现一次偷漏排现象扣5分
(5)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能正常达标扣5分
(三)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20分)
1、辖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8分)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8分)
3、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并及时上报市局(4分)
扣分:
以上三项,发现其中一项违反有关规定者,扣5分。
(四)严禁“十五小土”企业反弹(10分)
1、发现一起“十五小土”企业反弹现象扣10分,两起者,再从总分中扣10分。
2、应关闭的造纸厂按规定关掉,发现一个造纸企业未关闭扣10分。
(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10分)
1、严格执行生态功能区划,积极创建优美小城镇(5分)
有规划,当年没有创建上优美小城镇的扣3分
2、全面禁止秸杆露天焚烧(5分)
发现一起扣5分
(六)做好信访工作(10分)
1、没有越级上访事件发生(5分)
出现一起,赴市上访扣1分,赴省上访扣3分,赴京上访扣5分。
2、信访件、交办件的结案率100%。(5分)
一件逾期不办的扣2分。
三、考评方法
(一)以市环境监测站发布的河流断面水质、重点污染源监测报告为依据,结合进境水质,考核各县、市、区出境河流目标断面水质情况。对于责任目标断面的监测结果,如果各县市监测站的监测值与市监测站的同步监测值相差20%的,按市监测站的监测值计算。
(二)对水环境质量连续两次超标的县、市、区政府,出示黄牌警告;对连续三次超标者,则宣布为当年水环境责任目标未完成单位。
(三)环境保护目标考评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环保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考评指标、评分方法和标准,在年底前对本辖区年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于12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分数一式6份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验收,并根据各县、市、区政府自查报告和年终考核验收情况,综合评定各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向市政府专题报告,提出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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