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3日
珠海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
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全面贯彻实施,督促各单位保质保量完成《珠三角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配合省对《珠三角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参照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评估考核办法》(粤府办〔2011〕12号)等文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全面,标准客观。采用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设置不同考核项目和权重,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估考核各区、各单位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
(二)民主公开,规范透明。严格评估考核程序,严肃评估考核纪律,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增强评估考核的透明度以及公正性、权威性。
(三)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全面评估考核各区、各单位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评估考核各项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着眼当前,注重长远。既着重评估考核各区、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又综合考虑全市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考核对象:
(一)省考核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指标的牵头责任单位。
(二)我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中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指标的牵头责任单位。
(三)横琴新区和香洲、金湾、斗门区,以及各经济功能区(高新、保税、万山、高栏港)。
第四条评估考核工作在市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纲要办牵头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组由市有关单位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
第二章评估考核方法
第五条评估考核分为对市有关部门和对各区两部分进行。
(一)对市有关部门的评估考核:
对市有关部门的评估考核分两类进行:
1、有指标任务的部门。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80%+工作测评得分×10%+考核组评估得分×10%。
各指标的市牵头责任部门根据广东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九年大跨越”工作方案》按照对口原则确定。
2、无指标任务的部门。考核总分=工作测评×50%+考核组评估得分×50%。
(二)对各区的评估考核:
考核总分=指标考核得分×80%+工作测评得分×10%+考核组评估得分×10%。
第六条指标考核。指标考核是对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指标考核得分=指标得分总和/指标个数,满分为100分。
省没有下达目标值的指标,则不予考核。部分指标当年的目标值和计分办法有调整的,参照省进行调整。
各项指标年度完成值最终以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数值为准。
第七条考核组评估。考核组对有关部门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工作情况作出定性评价并予以量化,具体包括推进完成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和重要指标、工作方式方法和政策措施创新、信息报送和宣传、协调沟通情况等方面,各项目设置相应权重。
考核组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不含90分)、一般(60-80分,不含80分)、较差(0-60分,不含60分)分别对各测评项目进行定性评价并给予具体量化分值,加权后计算相应得分。
第八条工作测评。工作测评是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区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进行评价,包括各区对市有关单位的测评、市有关单位对各区的测评、市有关单位之间和各区之间的测评。
测评的具体内容包括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式方法、政策措施创新和协调沟通等测评项目,各测评项目设置相应权重。
测评方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不含90分)、一般(60-80分,不含80分)、较差(0-60分,不含60分)分别对各测评项目进行定性评价并给予具体量化分值,加权后计算相应得分。
市有关部门的工作测评得分=各区测评平均分×50%+市有关单位测评平均分×50%。
各区的工作测评得分=市有关单位测评平均分×80%+各区测评平均分×20%。
第三章评估考核结果运用
第九条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评估考核总分达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得80-90分(不含90分)的,可评为良好;得60-80分(不含80分)的,可评为一般;得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可评为较差。
第十条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考核结果的,可根据客观情况适当调整评估考核等次。
第十一条对各区、市有关部门的评估考核结果,作为我市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培训干部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对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指标完成不力等情况,由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单位实行约谈,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对评估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单位,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评估考核等次为一般、较差的单位,其行政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说明情况,责令整改。
第四章评估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各区和市有关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市实施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工作情况(含指标完成情况、推进珠三角一体化(区域合作)、重点工作任务、重大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和宣传、协调沟通情况)。
(二)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工作创新。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市纲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5月组织开展上一年度实施纲要工作的评估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初步结果出来后,由市纲要办书面征求考核对象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和修正。考核结果于每年6月底前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认后,由市纲要办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并向全市各区、各部门通报。
第五章评估考核纪律
第十七条建立评估考核工作责任制。评估考核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对考核对象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对违反规定程序导致考核结果严重失真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参加工作测评的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评估考核的具体内容、考核项目、考核指标等将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由市纲要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纲要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珠海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指标计分办法;
2、珠海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测评表。
附件1珠海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评估考核
指标计分办法
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考核指标共有39项,计分办法如下:
一、对市直部门的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一)A类计分办法
完成目标得100分,未完成目标得50分。
适用指标: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孕产妇死亡率(1/10万)、婴儿死亡率(1‰)、城镇登记失业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二)B类计分办法
由目标分、珠三角九市考核排名分两部分构成:
1、目标分(80分)。完成目标得80分;未完成目标,得分=(2012年完成值/2012年目标值)×80×80%。
2、珠三角九市考核排名分(20分)。以本市该指标在2012年珠三角九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考核得分的排名计分,排名最高得20分,第二得18分,第三得16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得4分。
适用指标:除A类、省不考核以外的所有指标
二、对各区(经济功能区)的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一)A类计分办法
完成目标得100分,未完成目标得50分。
适用指标: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城镇登记失业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二)B类计分办法
由目标分、发展水平分和增长速度分(或提高幅度分)三部分构成:
1、目标分(80分)。完成目标得80分;未完成目标,得分=(2012年完成值/2012年目标值)×80×80%。
2、发展水平分(8分)。以该区本指标2012年完成值在全市八个区中的排名相应给分,排名最高得8分,第二得7分,第三得6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得1分。
3、发展速度分(12分)。以该区本指标2012年比2011年的发展速度全市八个区中的排名相应给分,排名最高得12分,第二得11分,第三得10分,以此类推,最后一名得4分。发展速度包括:增长率、下降率或提高、降低幅度。
适用指标:除A类、省不考核以外的所有分解到各区的指标。
三、指标考核计分的分类
(一)适用A类计分办法的指标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孕产妇死亡率(1/10万)、婴儿死亡率(1‰)、城镇登记失业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二)适用B类计分办法的指标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单位建设用地面积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发明专利申请量、研发人员、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年销售收入达千亿元的跨国高新技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年销售收入超过百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
2.城镇化水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森林覆盖率、互联网普及率、家庭宽带普及率、无线宽带网络普及率、本省户籍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技术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3、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占吸收外交总额比重、研究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以上指标和计分办法根据省考核方案相应变更和调整。
附件2:珠海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测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
测评项目及内容
重点工作任务
重大项目建设
政策措施创新
工作方式方法
沟通协调情况
落实省和市实施《纲要》年度工作计划情况;推进五个一体化规划、部门重点工作所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完成省市领导交办重点工作情况。
实施《纲要》涉及珠海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情况。牵头单位推进项目中采取的主要措施、统筹协调力度和取得的实际成效;配合单位的参与和配合情况、支持力度等。
在各自业务领域实施《纲要》过程中的体制机制、相关政策及工作措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程度。
实施《纲要》中的工作作风、效率;审批审核的服务质量和意识;政府、工作措施创新情况等。
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珠中江、珠江三角洲各市的对口沟通、协调、情况;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争取支持等情况。
测评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测评分数
项目权重
40
20
20
10
10
得分
突出的工作亮点和成绩
说明
一、此表适用于对市直单位、各区的测评,包括各区对市有关单位、市有关单位对各区,以及各区和市有关单位之间的测评。
二、测评得分计算方法:(一)分项测评等级分值: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不含90分)、一般(60-80分,不含80分)、较差(0-60分,不含60分),对各测评项目进行定性评价并给予具体量化分值。(二)总分=∑(分项测评分数×项目权重)。
珠海市实施《规划纲要》考核指标牵头责任单位和监测单位
序
牵头责任
单位
监测统计
单位
指标
计分类别
1
发展和改革局
(5)
统计局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2
统计局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3
珠海调查队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4
统计局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5
统计局
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6
科工贸信局
(16)
统计局
研究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7
统计局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A类
8
科工贸信局
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件/百万人口)
9
科工贸信局
互联网普及率(%)
10
科工贸信局
家庭宽带普及率(%)
11
科工贸信局
无线宽带网络覆盖率(%)
12
统计局
研发人员(万人)
13
科工贸信局
年销售收入达千亿元的跨国高新企业(家)
14
科工贸信局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家)
15
科工贸信局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家)
16
科工贸信局
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家)
17
统计局
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18
发改局/统计局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19
统计局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20
统计局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21
科工贸信局
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家)
22
市政园林局
(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3
森林覆盖率(%)
24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25
绿道网里程(公里)
26
环保局
(3)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A类
27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28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29
人社局
(3)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
30
二、三产业人员养老险参保率(%)
31
城镇登记失业率(%)
A类
32
卫生局
(2)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A类
33
婴儿死亡率(1‰)
34
海洋农渔和水务局(2)
统计局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35
水务局
城镇污水处理率(%)
36
国土局、统计局(1)
单位建设用地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平方公里)
37
住规建局(1)
城镇化水平(%)
38
市委宣传部(1)
统计局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39
投资促进局(1)
科工贸信局
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占吸收外资总额比重(%)
说明:上表计分类别栏中除标示为A类,其余均为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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