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8-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府办〔2004〕55号

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房管局《关于解决市城区“双困户”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解决市城区“双困户”

住房困难实施方案

(市房管局二OO四年七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好城镇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安定,根据省建设厅《实施十项民心工程,解决城镇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2003年底市城区“双困户”调查核实情况,在2002年颁发的《关于解决市城区住房“双困户”问题的实施方案》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潮州市解决城镇住房特困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计划、国土、民政、建设、财政和湘桥区、枫溪区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解困办),负责具体工作。解困办主任由市房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二、实施计划

截至2003年12月底,市城区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双困户”621户,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1630户。

(一)从2002年到2006年,分期建设或购买廉租房621套,解决“双困户”的住房问题,具体安排是:2002年120户;2003年100户;2004年166户;2005年135户;2006年100户。

(二)廉租房建设标准按《广东省城镇解困房建设管理规定》(粤府〔1994〕106号)执行。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解困房的落实

为在2006年底前全面解决市城区“双困户”的住房问题,需建设或购买廉租房建筑面积约4.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371万元。建设资金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

四、管理措施

计划、民政、建设、财政、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制定年度计划时,要依据各自的职能,把解决城镇“双困户”住房难问题列入计划,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廉租房出租统一由房管部门管理。解决“双困户”的房源、租金标准、“准入”制度和申请、审批程序等按《潮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市解困办要与民政等部门密切联系,定期对“双困户”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我市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最低人均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居住面积解困标准,制定具体解困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县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各自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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