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潮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07〕35号
颁布日期:2007-06-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7〕35号

转发市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潮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等12部门制定的《潮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建设局反映。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潮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一系列文件精神和省建设厅等10厅局《转发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粤建房字[2007]45号)的部署和要求,市建设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从现在起用近1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潮州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各项要求,坚持整顿规范和健康发展并重的方针,做到标本兼治,严格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批,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相关规章,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使房地产市场环境得到净化,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得到规范;房地产行业各行政主管部门做到干净干事、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品房开发条例》、《广东省商品房预售条例》等。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24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和《广东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广东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5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1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等。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商品房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二)重点内容

1、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偷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2、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乱收费、行政许可超时办理、索贿受贿等行为。

3、依法查处拆迁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转让转借房屋拆迁资格证书、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机构和测绘部门虚测商品房面积、向产权登记部门出具虚假测绘报告,中介机构违法手段欺诈客户、挪用购房款,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行贿等行为。

4、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件曝光。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抽查工作;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城市房屋拆迁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指导、监督两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承担两县整治项目检查的组织工作。

市规划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落实住房套型结构的控制,以及对中小套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比例进行检查。严肃查处擅自改变规划配套的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对房地产开发用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检查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严控高档公寓、低密度、大套型等高档住宅用地的情况;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情况;检查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情况;继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会计治假力度,组织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促进房地产行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提高。

市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配合各职能部门对房地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市监察局:参加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抽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涉及的征地、拆迁、规划、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行为,严肃查处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件。

市国税、地税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房地产项目立项、审查、核准,禁止别墅项目立项。

市物价局: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市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市房地产管理局:进一步完善市建设局委托职能的履行,严格核发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面积计算标准和办法,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业服务的测(丈)量、房屋安全鉴定、价格评估、商品房交易、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中旬)

1、成立机构,制定潮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潮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我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向省上报并向社会公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的投诉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

3、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担负的整治任务,认真抓好宣传动员工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意义、查处的重点、拟采取的措施和专项整治的成效等进行广泛宣传,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5月下旬-10月)

1、开展自查自纠和收集、整理群众投诉(5月下旬-6月)

开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自纠。各房地产企业对所有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附后),并对违法用地、擅自改变规划配套、发布虚假广告、非法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偷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认真进行自查,发现存在问题应自觉予以纠正。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完整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并于6月8日前报送。

开展对主管部门的自查。市、县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在6月15日前按照《主管部门自查表》(附后)要求,对自身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其他许可中存在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乱收费、行政许可超时、索贿受贿等行为进行自查。并按时将自查结果报牵头单位汇总,市建设局应于6月底前上报省建设厅。

收集、整理群众投诉。通过向社会公布的各种投诉渠道(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广泛收集群众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列出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和投诉较为集中的项目、企业和部门。对于群众举报的涉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权钱交易等问题,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各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对于拒不开展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房地产企业,要从资质管理、市场准入、预售系统等方面对企业和责任人从严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2、专项整治小组组织检查(7-8月)

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的情况和群众投诉或举报的问题,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切实保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对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物价、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理。

由牵头单位按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附后)汇总检查和处理的情况,于8月15日前上报省建设厅。

3、迎接省的抽查(9-10月)

组织重点检查,查漏补缺,迎接省建设厅及省直有关部门的抽查。市建设部门在本阶段要会同发改、国土、规划、物价、财政、工商、监察等部门,认真研究,综合分析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汇总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重点检查,清除死角,对症下药,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对检查中发现尚未自纠或存在继续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

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和房地产企业、拆迁企业、中介机构要不断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开发商以及相关拆迁企业、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规范商品房的预售审批、楼盘信息、合同签订与备案、产权登记的管理,遏制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六、潮安、饶平县建设局: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行措施,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1、潮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2、潮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投诉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

3、房地产开发项目自查表

4、主管部门自查表

5、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附件1:

潮州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市建设局局长郑国浩2393398

副组长:市建设局副局长舒展13902792076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余潮有13802301205

市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刘世平2393381

市财政局副局长林景雄2396323

市审计局副局长邱怀球13903090645

市监察局副局长蓝丽君13502553261

市国税局副局长李邦侠2858089

市地税局纪检组谢烈鹏13828383338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张小辉13902793282

市物价局副局长陈裕端13903090531

市工商局副局长蔡春生13828315523

市房管局副局长林汉城2221113

成员:市建设局倪明忠2393312

市国土资源局陈政成13802301205

市城市规划局丁钦旭2393329

市财政局郑国钊2396302

市审计局卢英孝13332782433

市监察局黄伟涛13502550823

市国税局林锦胜2858004

市地税局叶志强13802305155

市发展和改革局苏智贤13322793332

市物价局肖礼煌13502638831

市工商局陈汉佳13828396869

市房管局江炳海2223094

联络员:市建设局陈汉隆2393321

市建设局王奇亮2393321

市国土资源局郭创华13502556440

市城市规划局谢秋泉2393379

市财政局黄良文2396302

市审计局张锡逵13828371137

市监察局黄伟涛13502550823

市国税局裴永辉2858202

市地税局林舜江13923511388

市发展和改革局许林冲2285572

市物价局王贝莎2219329

市工商局苏国伟2284983

市房管局张荣权222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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