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08〕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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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0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行署同意,现将《毕节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毕署发〔2007〕3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7〕10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9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9号)要求,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狠抓落实。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密切协作,对提出具体时限要求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同时,要密切跟踪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加强督促检查。地区房产局要将各项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报行署。
附:毕节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毕节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
序号工作内容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完成时间
1制定毕节地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地区房产局地区建设局、地区发改局、地区监察局、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国土局、人行地区支行、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地区统计局等已完成
2制定毕节地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地区房产局地区发改局、地区监察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国土局、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2008年10月底前
3制定地区预算内投资对财政困难县市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地区发改局地区财政局、地区房产局、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区国土局2008年10月底前
4制定地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地区财政局地区房产局、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区民政局、地区国土局2008年10月底前
5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地区财政局地区房产局、地区民政局、地区国土局已起草讨论稿,2008年5月底前出台
6落实地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地区预算内投资对财政困难县市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支持资金地区发改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建设局、地区房产局、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区国土局逐年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
7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地区民政局地区房产局、地区财政局、地区统计局2008年10月底前
8加强我区土地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地区国土局地区各有关部门2008年10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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