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毕节地区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毕节地区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 文号:毕署办通〔2008〕195号 |
|---|---|
| 颁布日期:2008-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毕节地区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95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制定的《毕节地区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毕节地区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06〕121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6〕359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6〕452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3号)等有关房地产政策精神,为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与银行间的协作,扩大信息共享与交流,共同强化对房地产信贷、投资、交易、价格的监测和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避免盲目开发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防止出现房地产市场过热,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毕节地区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二条成立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行署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专员任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协助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地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工行毕节分行、农行毕节分行、中行毕节分行、建行毕节分行、省信用联社毕节办事处、贵阳市商业银行毕节分行、毕节发展村镇银行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第三条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在行署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负责组织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行长兼任。
第五条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地区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及有一定影响力的房地产开发商参加。
第六条联席会议半年召开一次,于半年后次月中旬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七条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我区房地产市场形势、披露信息、协调应对措施。与会单位要在及时通报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全区房地产市场形势,研究调控措施。联席会议开展活动、研究工作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尊重和维护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机关法定职能权威,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团结协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第八条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政策要求,加强部门协作,探索建立房地产金融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提示风险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共同防范风险,维护和促进我区房地产业平稳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充分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流,相互沟通,共同探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三)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四)如发现某些地方存在房地产投资增幅过大、土地供应过量、市场结构不尽合理、商品房空置严重等问题时,应当以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名义向当地发出预警通知,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第九条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的联系,承办联席会议议定的具体事项。
(二)负责房地产金融工作需要相互协调合作事项的联系、落实和反馈。
(三)收集、汇总、编报、草拟房地产金融工作中的重要信息、资料、文稿。
第十条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地区发展和改革局:通报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房地产的投资规模、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
(二)地区建设局:通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房地产开发、施工、许可及进度情况。
(三)地区规划局:通报城市规划及实施情况,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许可及实施情况。
(四)地区房管局:介绍对房地产的行政监察情况,提供产权登记、权属变更等有关房屋交易的数据。
(五)地区国土资源局:通报辖区内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房产开发规划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
(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相关数据。
(七)地区工商局:提供房开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及对其市场交易进行监督管理的情况。
(八)地区国税局、地税局: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方面总体税收的完成情况。
(九)人行:通报有关房地产相关金融政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十)银监分局:提供对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十一)各商业银行(社):提供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考察、调查、评估等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数据。
第四章会议内容
第十一条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各成员单位就本部门中有关房地产的重要业务、政策落实情况和重要举措进行通报。
(二)就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在我区贯彻执行情况、执行效果以及房地产市场信息进行交流、沟通。
(三)分析、研究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有关信息、资料,为房地产信贷的安全运行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通力协作,相互沟通,共同研究毕节地区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在特殊情况下,联席会议可临时确定增加有关专项议题,但须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
毕节地区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员名单
汪应立毕节地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岳长春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地区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雷明礼毕节地区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
徐云龙毕节地区建设局副局长
陆世英毕节地区城市规划局副局长
周玉柱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马林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富美毕节地区工商局副局长
谭景林毕节地区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王立毕节地区地方税务局总经济师
付大贵银监局毕节监管分局副局长
徐云辉工商银行毕节分行副行长
杨建泽中国银行毕节分行副行长
李贵平建设银行毕节分行副行长
杨洪劲农业银行毕节分行长助理
张著烈省联社驻毕节办事处副主任
鲁统华贵阳市商业银行毕节分行副行长
何殚毕节发展村镇银行副行长
刘荣志毕节市规划局副局长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