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文号:毕署办通〔2010〕172号
颁布日期:2010-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10〕172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毕节地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毕节地区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沟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0〕75号)精神,为加强“地沟油”集中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收集、加工、销售和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各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地沟油”集中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责任,精心部署。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食用油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依法取缔和惩处一批涉及“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进一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逐步提升我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地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查处联合工作组。

组长:张光奇(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黄采军(行署副秘书长)

陈湘(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王桂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杨晓铁(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张超(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邓韬(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周兵志(地区公安局副局长)

陈文忠(地区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段锡钧(地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薛占润(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黄道先(地区城市管理局纪检组长)

潘祖才(地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雷明礼(地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杨孝忠(地区旅游局副局长)

张槐勤(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

三、职责分工

(一)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负责地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查处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集中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

负责以小餐饮、火锅店、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为重点,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检查餐饮服务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者签订供销协议、查证收集者身份及使用、处理情况,建立台帐,检查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和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等情况;查处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和不明来源油脂烹饪食物的行为。

(二)地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开展废弃食用油脂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从事收集、运输、处置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实行服务许可管理,规范收运、处置行为,加强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以及收运队伍的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三)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加强对油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查明油源购进渠道,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及在生产中掺杂参假的行为;负责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地区工商局

负责废弃油脂回收、处置单位的登记注册,开展对食用油市场的监督检查,以集贸市场、批发单位、食杂店等单位为重点,加强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杜绝“地沟油”流入餐桌;对擅自从事废弃食用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行为,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地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有关经费保障工作。

(六)地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和处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餐厨废弃污染物的行为;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协助质监部门做好取缔非法生产“地沟油”黑窝点工作。

(七)地区畜牧水产局

负责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所的登记造册和监督管理,禁止使用餐饮废弃物直接饲养牲畜。

(八)地区公安局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嫌“地沟油”问题的犯罪行为。

(九)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安排媒体开展餐饮行业废弃物非法处置和“地沟油”非法生产流通行为的明察暗访,为案件查处提供相应线索。

(十)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牵头确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制定试点管理办法。

(十一)地区旅游局

负责把餐厨废弃物规范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情况纳入星级酒店的考核评定体系之中。

(十二)地区监察局

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查处“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地区卫生局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质监、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开展对食用油的监督抽验,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监督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并销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自2010年9月7日开始至1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7日—9月12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各级各部门根据方案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为专项整治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二阶段(9月12日—9月17日)宣传动员,舆论引导阶段

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采用制作新闻宣传片等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对“地沟油”、“垃圾猪”场所和非法制售窝点进行新闻媒体曝光,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环境意识和环保意识。印发宣传手册、宣传资料,提高餐饮废弃物产生单位依法经营的意识和对餐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第三阶段(9月17日—11月20日)集中整治,打击黑窝点阶段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代表性的难点热点问题。重点对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和以餐厨废弃物饲养禽畜的场所以及非法制售窝点进行严厉查处,要将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向社会曝光。2010年9月,地区食安委将组织对各县(市)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总结阶段

总结专项整治经验,进一步完善“地沟油”监管制度,并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地区食安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保民生、促和谐、维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将目标、责任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承担整治和监管责任。要把“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加强合作,切实遏制违法行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严格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整治重点环节,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在联合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加大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及时互通信息,形成监督、管理、处罚合力,杜绝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和排放、收运、处置餐饮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并持续组织清理非法处置餐饮废弃物的场所。

(三)广泛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引导食品生产经营户守法生产经营使用食用油,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核实举报线索,发现问题一查到底。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不实炒作。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四)坚持常抓不懈,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食用油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单位供应链条的快速追查溯源机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按照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消除“地沟油”孳生的源头。要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大力倡导诚信守法经营。

(五)畅通投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餐饮服务单位在处理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并严肃处理。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餐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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