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市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沧政发[2003]9号
颁布日期:2003-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规范市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沧政发[2003]9号2003年5月18日

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预算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实行了部门综合预算、早编细编预算,硬化了预算约束,财政管理得到增强。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预算决策和管理制度的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改革和管理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和规范市级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加大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力度,实行部门收支脱钩管理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有收入的部门要将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收入和支出实行脱钩管理。严格控制爷部门支出水平,取消对执收执罚部门“按比例留用”、“按比例返还”等各种收支挂钩办法,由财政根据财力和需要,分别核定单位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确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标准和限额,编制专项资金项目预算。各单位收支彻底脱钩后,要核定合理收入基数,实行超奖短罚的办法,保持财政收入稳定。

二、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每年3月份,市财政部门开始编制下一年度市本级预算纲要,提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预算安排重点,经市政府审定后发市直各部门。各部门按照预算纲要筛选提出下年度需财政支持的重点项目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结合下年度市级预算财力测算情况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依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安排好必保支出项目的前提下,遵照零基预算要求,提出城建、农业、政法、科教文化、社会保障、工业流通等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并呈市委审核,再报市人大批准后下达各部门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要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对使用方向相近的各类专项资金尽量整合使用,逐步实现归口管理,集中用于支持关系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对全市经济增长具有强劲拉动作用的重点项目。支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莉改制、改组、改造。在优先解决在建公益工程项目资金缺口基础上,根据财力状况有计划地解决关系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社会事业、环境保护等方面办好几个或一批项目,有效地促进全市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三、切实硬化预算约束,严格财政支出审批程序

市级部门预算确定后,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不能先支后报。各项预算支出要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突破预算,不得挪用,需要进行项目间调整的,要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各部门由于超标准、超预算形成的支出缺口,由部门自行负责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预算编制中漏报事项和执行中新出现的一般性事项,原则上推迟到下年编制预算时考虑,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出台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要推迟到下年编制预算时执行。市级预算盘子内列入部门预算的各项支出,由市财政部门按时间进度和国库资金情况均衡拨付。预算盘子内安排的购置费、修缮费、对内对外开放业务费等未列入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重点项目资本金和预备费的动支,须经市政府领导审批后方可拨付,特别重大的支出项目报市委领导审批。小汽车购置费的动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集体研究审批。各部门在预算执行中,遇到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等极特殊原因,确需追加财政支出的,必须先向市政府提交申请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再由市财政部门办理相关的追加支出预算手续。

四、严格按预算拨付资金,建立确保支出预算均衡执行机制

各部门列入预算的专项资金,要按项目预算均衡安排拨付使用,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加快支出进度。各类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性专项资金,上半年支出要达到60%以上,10月底达到90%以上,对支出进度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调减预算a年终项目不能执行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其资金作为财政预算结余在下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支出。对跨年度使用的中央、省级专款和政策规定有特定用途的,可结转下年支出。市政府将制定对各部门预算执行效绩的评价办法,从预算执行均衡度、总进度到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逐步完善各项支出的效绩评价机制。

五、适应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行分类扶持政策

对政府必须保障的社会公益事业,财政要按政策予以保障。带有一定经营性质的公益事业,财政给予部分补助。非公益事业,财政要逐步减少直至退出对这些领域的投入,将其推向市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通过采取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必要扶持。对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财政将通过贴息、补助方式给予支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六、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国有资产和政府投融资活动的运营方式

研究制定经营性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方案,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监督机制。积极盘活存量国有资本,加大国有资本向先导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的力度,通过国有资本运营,促进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研究制定政府投融资改革方案,切实转变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和支持重点,继续支持和培育政府投融资体系发展壮大,凡适宜市场化运作的经济发展性财政资金,一般通过贷款贴息或由政府投融资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注入资本金入股等方式支持或投入。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研究制定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方案,清理整合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公共资源,实行调拨、转让和共享、共建相结合,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公共管理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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