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转发《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池市财政局、河池市国土资源局、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
河池市人民政府转发《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池市财政局、河池市国土资源局、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 | 文号:河政发〔2011〕27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转发《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池市财政局、河池市国土资源局、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池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政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池市财政局、河池市国土资源局、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池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池市财政局、河池市国土资源局、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河池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西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和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10—2012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十二五”期间我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结合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对教育布局结构进行调整。各县(市、区)要遵循教育结构必须与社会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和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原则,实事求是,科学规划,进一步适度调整教育布局,不断优化教育结构和教师队伍,扩大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提高教育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减轻国家财政和农民群众的负担,巩固“两基”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充分考虑教育发展状况、人口变动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按照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方便就学、改善条件、确保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实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力争从2011年起用5年的时间将全市教育布局结构基本调整到位。
(二)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调整布局应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相结合,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规划一步到位,调整分步实施。
(三)科学合理,力求效益。学校布点、办学规模都要力求科学合理,争取最好效益。要充分利用现有校舍,尽量做到相对集中减少和节约投资,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四)调整布局与改善办学条件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要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结合,统筹规划,避免重复投资,减少浪费。小学的调整以适当缩减学校布局为主,建立和完善学区中心校建设,一般不宜新建或扩建。初中调整按“普九”的要求,确定定点学校,结合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进行。普通高中调整以扩大现有学校的办学规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主,为逐步实现普及十二年教育作充分的准备。
(五)明确责任,分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依法确定和公布定点学校,依法筹措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划拨学校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积极筹措经费,做好群众工作,支持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布局调整工作。
三、调整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改善保留学校和新建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达到资源共享、规模办学、保证质量、方便就学、提高效益的目标,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开放型教育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市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基础教育
力争通过五年布局调整,逐步做到“四个集中”,即:普通高中向县城或城市集中,初中向中心乡镇和县城集中,小学向学区和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集中投入、教师资源集约,并以此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到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集中到市、县城区举办,每县城区重点建设1所寄宿制高中,至少创建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要达到自治区一级学校的标准,满足辖区内初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求。按人口数量计算,人口在20万以下的天峨、凤山要办好1所普通高中,人口在20万以上40万以下的金城江区、罗城、环江、南丹、东兰、巴马要办好2所普通高中,人口在40万人以上的宜州、都安、大化要办好3所普通高中。按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比例,各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每年招生的数量不得低于当年初中毕业生的50%,一般学校的规模必须大于18个教学班,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规模必须大于30个教学班。
初中学校要相对集中,适度规模办学。人口比较少、初中在校生不到300人的乡镇,应规划创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或采取几个乡镇联合办学的办法设定初中点。一般乡镇初中应达到12个教学班,在校学生600人以上的规模。边远山区的乡镇初中应达到9个教学班,在校学生400人以上的规模。每县城区重点建设1-3所寄宿制初中。
农村小学布局调整要在坚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撤并一些村小和教学点,适当扩大办学规模,形成以学区办学为主的农村小学办学格局。小学五、六年级可实行多村联办的形式,向学区中心校集中。对条件特殊的边远山区,要根据当地地理条件,保留边远教学点,方便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每乡镇重点建设1-2所寄宿制小学。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校舍建设达标、配套设施完善、教学设备配置齐全、食宿条件明显改善、校园环境优美、教育质量明显提升的目标,消除校舍不安全因素,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学前教育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每个乡镇建设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重点建设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
特殊教育要与普通教育均衡发展,到2012年,设区市和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都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全市创建自治区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1所。
(二)中等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以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满足学生及新生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需求为原则,以市为主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设置工作,稳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以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为依据,大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化建设,通过重组或撤并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以建设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和创建优质特色校以及自治区示范校建设为重点,努力壮大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办学资源。以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为纽带,建设以市职教中心学校为平台,积极推动本市职业教育办学资源的优化和共享。以服务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为立足点,调整优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布局。以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当地学校和专业设置布局,加强骨干学校和专业建设;各县(市、区)也要统筹职业教育与培训,积极举办职业学校或县级职教中心。到“十二五”期末,市本级中职学校以专门化学校办学为主体,县(市)级重点中职学校以专门化办学为主体、综合性培训为辅,其余县级中职学校以综合性培训为主、专门化办学为辅,全市形成总量适当、设置规范、结构合理、特色明显、专业门类齐全、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建、人社等部门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科学制定规划。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要与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教育项目相结合;与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政策相结合。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要纳入城乡规划中,保障教育用地的落实。同时参照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在确保校舍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经济、节约的建设方案,避免大拆大建,严禁建设豪华学校。科学选址,要避开地震断裂带、高边坡地段、泥石流沟口、不稳定斜坡、矿山采空区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将学校建在交通便利的安全地带。要积极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建设生态校园。
(三)坚持分类指导。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以集中办学为方向,综合考虑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自然地理条件、历史沿革、民族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的布局、数量和规模。既要立足当前,注意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必须与当地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和老百姓接受程度相适应,也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解决教育资源配置不科学、资源不足和浪费并存的问题。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应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城镇化进程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结合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区域特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确定。
(四)确保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规定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全市和各级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中央及自治区核定的比例。按规定比例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各地用于教育事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各级政府要把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列入重大教育项目,统筹安排上级和本级的相关专项资金,确保落实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和实施推进经费。
(五)确保教育用地。各地城乡规划要预留学校、幼儿园用地,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教育项目用地实行划拨供地。要按照国家教育用地标准配置教育用地,将基础条件好、适宜办学的地块优先安排用作教育用地。学校现有办学用地要依法保护。要盘活闲置教育用地,充分利用布局结构调整后富余的校园发展学前教育或成人教育。因撤销、搬迁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农村学校国有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处置。
(六)强化师资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布局结构整体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点建设好市、县(市、区)教师教育基地,市、县两级要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建设好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供支持体系。要按照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进一步理顺教师管理体制,努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取得实效提供师资保障。
(七)完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有法可依、规范管理。市、县两级要根据自治区出台的保障教育用地政策,依法保障教育用地规划和学校建设标准的落实。各地要出台教育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对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建立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上报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进展情况。
(八)把握时间节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能分工,围绕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和本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做好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试点先行、同时推进的步骤,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选择大化县开展学校布局调整综合改革试点,为我市其他县(市、区)开展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综合改革提供多样性的经验借鉴。试点县要按规定时间上报本县(市)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给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县(市、区)于2011年6月底前上报本地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给河池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县(市、区)的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编制情况,并组织专家小组对各县上报的规划逐一进行审核,确保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与“十二五”规划同步实施,确保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的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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