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黄南州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黄南州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07〕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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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黄南州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7〕6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贸委、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关于黄南州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日
黄南州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
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贸委、州公安局、
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七月)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规模集约开发、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的基础,对提高我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促进全州工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青政〔2005〕72号)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7〕47号)精神,结合黄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实现资源化配置、矿山合理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整合目标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利用,切实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率,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一)矿山开发布局明显合理。根据资源特性、地质区位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明确矿区开采规模和采矿范围,实现采矿权的单一化,从根源上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使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按“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好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好的优势企业扶持力度,使矿山企业在减量增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工艺等的科技水平,加强采矿企业达标管理,着实提升共生、伴生矿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加强废石、尾矿等固体废物保存处理和二次开发,切实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转化率。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强化企业生产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断改善企业生产条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对废弃物进行集中贮存、处置,对污染物进行集中达标治理后排放,使重点矿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环境和生态得到有效保护。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严格按照《黄南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家对矿产资源总量控制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的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整合工作要根据资源要素禀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及改造要求,以有规模上水平、有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的矿山企业为主,按照现代企业运作方式,对低产高投等低效企业合理进行整合。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合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四)统筹兼顾,公开公正。兼顾公平和效率,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2007年至2008年整合任务
(一)矿种:砂石、粘土等矿种。
(二)矿区——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整合
我州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开发普遍存在一矿多采、开发规模较小、破坏严重,小规模无秩序开发破坏城市景观、污染环境、占用耕地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砂石、粘土开采矿山进行整合,选择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环境影响小的区段编制砂石、粘土资源开采规划,逐步将分散开采的砂石、粘土矿山整合到划定的规划区内开采。同仁、尖扎两县要对公路及河道沿线的砂石和粘土矿等进行整合,泽库、河南两县要对河道沿线的砂石开采进行整合。
1、砂石矿产资源整合矿区
同仁县隆务河及年都乎河两侧砂石料矿区,现有13个采矿权,整合为7—8个采矿权。
泽库县辖区内河道两侧砂石料矿区整合为1个采矿权。
河南县辖区内河道两侧砂石料矿区整合为1个采矿权。
2、粘土矿产资源整合矿区
同仁县公路沿线粘土矿区,现有11个采矿权,整合为9-10个采矿权。
尖扎县公路沿线粘土矿区,现有8个采矿权,整合为6-7个采矿权。
五、工作安排
2007年底前,完成砖瓦粘土矿区的整合工作,2008年年底前完成砂石矿的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分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制定实施方案。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整合矿区为州、县级发证的,由州人民政府组织矿山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矿业权处置方法、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矿区整合实施方案要在8月15日前逐级报批完毕。
(二)方案实施。要按照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按照审批权限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
(三)检查验收。各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行自查,并向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由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办公室对全州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整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县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工作由州人民政府总负责,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州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加强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研究解决整合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矿区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州国土资源局对各县上报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对矿业权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提出意见;发展改革部门从产业政策、工业布局方面提出意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及时依法收缴关闭矿山的爆炸物品,依法核定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用量;监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操作,依法推进。各级政府要在职权范围内制定优惠政策,注重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矿产资源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列入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对未经资本化处置的资源,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进行处置。对整合后重新设置的采矿权,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时要简化程序,集中审批。矿山企业重组后保持税收分配既得利益不变,维护地方经济稳定发展。
整合期间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暂停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对整合实施方案设置的采矿权审批工作,要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权限进行。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进行资本化处置。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两次以上和未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应予以关闭的矿山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已列入关闭名单的矿山企业不得参与矿产资源整合。应关闭的矿山企业注销后其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要由州国土资源局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政府批准,按规定的权限对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审批。凡被当地政府列入整合对象但拒不参加整合的矿山,其有关证照到期后,国土资源、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并纳入整合范围。
(四)健全制度,加强督导。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扎实开展,严防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审批。各地区要加强政策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按照国家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业权市场配置、矿业权价款收益分配、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等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巩固整合成果,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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