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08】122号 |
|---|---|
| 颁布日期:2008-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七日
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实施意见
2008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开展中期评估是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规划实施以来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和总结,对确保“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和各项目标的完成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发改委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提出入下意见:
一、中期评估的范围和任务分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6〕63号)的要求,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范围是:兰州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市政府确定的专项规划。
按照“谁主编、谁评估”的原则,《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评估;20个专项规划分别由规划编制单位牵头组织评估(详见附件1);各县区参照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安排的要求,自行组织和安排评估工作。
二、中期评估的主要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明确职责的原则,重点对《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大项目实施和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等开展评估。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2008年6月30日。
《规划纲要》评估。针对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及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环境变化,重点开展对《规划纲要》提出的6大类28个指标(见附件2)的完成情况、重点任务实现程度以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根据《规划纲要》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专项规划评估。专项规划的评估要根据全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总体目标和任务,围绕各专项规划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提出评估意见,对规划执行效果和落实情况做出分析评价。并依据国家、省市重大发展计划的调整,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
三、中期评估的方式与进度安排
为了保证“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科学性,体现规划评估的客观性,要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充分吸纳研究院所和大专院校参与规划评估,提高全社会的参与度。评估工作可以由编制部门自行承担,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可根据各规划的体例、形式和内容等特点,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分为前期准备、形成初步报告和最终评估报告提交三个阶段进行。各有关部门要相应组成中期评估的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进度,加强综合协调,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6月)。按照“谁主编、谁评估”的要求,分解各项规划的评估任务,提出规划评估工作方案。各县区、专项规划承担单位确定联络员1名,负责评估工作的衔接和沟通。
(二)形成初步评估报告阶段(2008年7月一8月)。《规划纲要》由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中期评估研究,为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提供科学依据。20个专项规划分别由编制部门牵头,就主要目标、重大项目完成和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等提出评估意见,8月底前报送市发改委进行汇总(联系方式:市发改委综合处康宏白廷龙电话:8772926)。
(三)提交评估报告阶段(2008年9月一10月)。市发改委在与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衔接、广泛征求各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兰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审议,并按照有关程序报请市人大审议批准并上报省发改委。
附件:1.兰州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目录
2.兰州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