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08】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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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6月6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兰州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强化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省会城市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2004年出租汽车到期报废后一直没有更新,目前实际营运的出租汽车只有4889辆,全市出租汽车保有量仅为每万人14.95辆。由于出租汽车数量减少,导致城市客运运力紧张,“黑车”屡禁不止,行业管理难度加大,企业经营成本增加,行业就业压力增大,严重影响了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更新出租汽车已迫在眉睫。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适度减负、规范管理、提升水平”的总体思路,在确保全市出租汽车总量不再增加的前提下,逐步优化出租汽车车辆结构和档次,健全完善出租客运企业运营管理模式,合理调整国家、企业、驾驶员之间的关系,切实减轻出租客运企业和驾驶员的负担,着力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组建和培育一批品牌出租客运企业,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具有专业化水准的从业人员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控制总量,适时更新。按照2001年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对出租汽车总量进行控制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出租汽车总量一直控制在6538辆以内。为了保证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连续性,满足出租客运市场需求,增加社会就业岗位,今年对2004年以来到期报废退出市场的1548辆和历年报废更新中政府按10%指标收回的101辆,共计1649辆出租汽车全部予以更新。
(二)坚持有偿使用,稳定为上。按照国办发〔1999〕94号、甘政函〔2001〕122号文件精神,报废更新出租汽车继续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经营期16年,有偿使用费7.2万元。有偿使用期从挂牌营运之日算起,经营期满,经营权收回,车辆退出营运。有偿使用期内,车辆被烧、被抢、被盗、被毁后无法修复的,凭有效证明办理更新车辆的挂牌营运手续,但经营权有偿使用年限不再延长。
(三)坚持品牌带动,扶优扶强。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在实施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同时,全面启动出租汽车行业品牌发展战略。选择5-7家出租客运企业进行培育试点,允许品牌企业改变车体颜色,并在车辆显要位置打出企业标志。通过五年左右的不懈努力,整体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出租客运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的根本转变。对优势品牌出租客运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历年来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和对品牌出租客运企业考评情况,在优惠政策和出租汽车扶优扶强指标上予以扶持。
(四)坚持两权归企,规模经营。为了进一步推进出租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报废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和所有权均归企业所有,个人实行承租经营,不得私自转让。对将出租汽车所有权、经营权私自转让,向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嫁经济负担的企业,一经发现,今后不允许参加车辆更新,其出租汽车经营权由政府收回。
(五)坚持“三公开”、“三监督”。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坚持“三个公开”,接受“三个监督”,即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操作公开;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社会各界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特别是报废更新车辆选型、投放比例和扶优扶强指标分配等重大事项,必须在深入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三、工作重点
(一)公开选择车型,确定投放比例。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投放的车辆必须是排量在1.8升以上、符合欧III排放标准的汽油、天然气双燃料汽车。出租汽车的车型选择,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和支持地方品牌发展的原则,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代表、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出租客运企业经理代表座谈会反映的意见,由出租汽车报废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车辆选型大会,确定车型和各车型的投放比例。凡参加出租汽车更新的供车厂家,必须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供车协议,缴纳按期供车保证金,确保车辆的质量和数量。更新工作结束后,保证金全部予以退回。
(二)完善配套设施,提高车辆档次。出租客运企业与汽车生产和供应厂家签订车辆购销、出租汽车专用配套设施及售后服务合同,并向供车厂家提供车辆的数量及规格、车体颜色、顶灯样式,市出租汽车报废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品牌出租客运企业的车体颜色、顶灯、座套等设计方案,在报请领导小组审核后,在购车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及时向供应厂家提供样板。汽车生产和供应厂家要按合同规定提供GPS终端、税控计价器、顶灯、防护网、座套等配套设施齐全的车辆。
(三)规范市场准入,提高人员素质。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一步严格驾驶员准入审核,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各出租客运企业须将新车驾驶员名单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凡一人包租两辆(含两辆)以上、以往经营中被行业管理部门责令退出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准入条件的,一律不准承租经营。审核合格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职业道德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考核,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CNG车辆驾驶员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后,由行业管理部门择优向各出租客运企业推荐。对与出租客运企业签订承租合同后二次转租的,一经查实,坚决取缔经营资格,勒令退出营运市场。
(四)严格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费管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市财政专户,用于全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交通、城运、交警车管、交通治安等部门在这次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从有偿出让费中以2%的比例拨付。
四、组织领导
此次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涉及多个部门,为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配合,成立兰州市2008年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组织实施。
组长:姚国庆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米琳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颜承鲁市交通局局长
成员:谢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幼清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应德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鲁福有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徐希望市物价局局长
杜文艳市环保局副局长
杨小顺市工商局副局长
龚淑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杜明飞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城运处处长
赵胜市交通局副局长
钱芳市交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颜承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明飞、赵胜、赵家峰(市城运处党委书记)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交通部门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出租汽车行业协会代表、驾驶员代表、企业经理代表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尽快制定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精心组织实施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
市财政、公安、交通、物价、工商、质监等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必要时可联合办公,确保圆满完成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任务。出租汽车报废手续的审核由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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