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兰政办发【2013】187号
颁布日期:2013-07-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出租客运企业:

《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3日

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

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定稿)

为深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暨优质服务提升工程活动,结合运价调整,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决定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为保证综合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中存在的经营秩序混乱、管理松散无序、营运车辆拒载、拼客、服务态度差、投诉率高等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现出租客运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出租汽车营运服务水平、交通运政部门执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社会形象进一步好转,市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牛向东副市长

副组长:郑志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生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吴新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向先市交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傅连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建刚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局长

李仓林市城运处党委副书记

吕乾胜市城运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郑向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具体实施,统筹并落实各个阶段具体任务,确保活动有重点、分步骤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工作内容

(一)出租客运企业规范管理达标行动。全面落实出租客运企业管理主体责任,由行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运输部及行业管理规定,以经营条件、运输安全、优质服务、行业管理、社会责任为重点,制定出租客运企业规范管理达标标准,各出租客运企业严格对照标准,从软、硬件两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办公场地、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维稳、信息化建设等企业基础工作,以规范管理的提升积极为广大驾驶员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凡办公、培训面积,管理人员配备等基本条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驾驶员培训教育提升行动。以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素质提升为抓手,每年对全市现有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继续教育。制定出台《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育规定》,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人力资源信息库,强化准入、培训、考试、备案、入库等环节,明确出租客运企业日常培训教育职责,对企业培训师资、教室、学时做出硬性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除参加本企业日常培训外,每年还需参加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纪律等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继续从业,切实通过提标准、严考核,使出租汽车驾驶员整体素质得到普遍提高。

(三)规范营运服务及投诉处理行动。全面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监督管理,白、夜班驾驶员同标准、同培训、同考核,按时更换星期座套,按规定穿着工装,保持仪容仪表和车容车貌卫生整洁,严格依照营运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黑名单”制度,对违章率、事故率、投诉率高的驾驶员,坚决取消从业资质,清退出出租客运队伍。对出租客运企业的违章率、事故率、投诉率按相关考核标准排序。制定出台《兰州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暂行)》,完善出租汽车违章及投诉处理制度,对每件投诉严格依照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回复,以对乘客投诉的快速有效处理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和企业管理加强。

(四)违规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营运秩序大稽查、大整治、大规范活动。严肃处理市民群众对出租汽车强行拼客的投诉举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更换星期座套、不按规定穿着工装、服务态度恶劣、拒载、绕道、不按计费标准收费、车内吸烟、车容车貌差等不文明经营行为。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治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强大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完善和强化县区负责的打击非法客运车辆“属地管理”机制,联合公安机关重点打击在火车站等重点部位带有黑恶性质的“黑车”团伙,持续推动对“黑车”高压整治态势的常态化。

四、实施步骤

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从7月15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各出租客运企业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百日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交通运政部门具体要求,在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中就工作目标、重点行动、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进行深入宣传,周密部署。组织新闻媒体对交通运政部门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新举措、新成效采取系列报道的方式,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上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理解、参与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为行动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强大舆论支持。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10月15日)各出租客运企业紧紧围绕规范管理达标标准自查自纠、查漏补缺,改善经营条件,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内部管理。强力查纠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严格依据道路运输法规予以处罚,出租汽车违章率、投诉率高,服务质量、文明形象差等顽疾得到有效改观。制定并实行《兰州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暂行)》和《兰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教育规定》,全面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教育培训和投诉处理工作,出租汽车行业服务形象、精神面貌取得明显变化。

(三)总结巩固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对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做好出租客运企业规范管理达标验收准备工作。抽调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优秀运政管理干部及社会群众、新闻媒体记者组成验收组,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严格依照考核标准开展出租客运企业达标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市政府收回企业出租汽车经营权证,撤销经营许可,取消经营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出租汽车行业规范运营百日综合整治行动直接关系到各出租客运企业能否继续从业经营,直接关系到出租汽车行业今后的发展定位,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都寄予厚望。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基础提升和驾驶员监督管理工作,突出重点,夯实基础,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全面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百日综合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范围。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四大主体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严重违规、管理不力的出租客运企业和车辆进行公开曝光,对文明优质服务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交通运政执法人员要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治安部门的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将百日综合整治行动作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形成对外宣传、集中整治、达标验收、投诉处理、培训教育等行动关键环节的整治合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长效管理。运政执法人员在集中路检整治阶段要严格遵守交通执法风纪规范,做到执法时间、人员、安全三落实、三确保。对现场查处的出租汽车违章违法行为,一律按规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同时严厉查处运价调整后出租客运企业调整提高或变相提高出租汽车承租金行为,多管齐下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形成规范管理、有序运营的良好局面。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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