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号:令1997年第103号
颁布日期:1997-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的决定》已经1997年12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96年年底以前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四川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办法》(1992年12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1月3日省劳动厅发布)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第十四条第(三)项中的“重庆市”字样。

2、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滥发技术等级证书的,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收回,有非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有关单位对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

1997年12月29日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