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分析制度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分析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7〕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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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5-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分析制度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7〕5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掌握全州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总结、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诂分析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年终总结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要按照《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黔东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每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是:值守应急、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与运转、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处置、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科普宣教与培训、应急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和成效等。
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分类分级统计制度。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职责分工,分类统计和定量分析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统计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对本级政府所辖区域内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统计,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统计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应急管工作年度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季度报告两项内容;统计项目分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工作、应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及人员、物质损失情况等方面。州人民政府还将根据每年度应急管理重点工作的需要,相应增加统计内容。
三、建立分阶段、分层次的分析评估制度。按年度分析、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评估分析工作分为州级评估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评估两个层次。每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对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和分析,并将统计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州人民政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对全州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分类进行统计评估分析,上报州人民政府,由州人民政府在2月底前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评估分析报告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州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统计评估分析报告的范围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统计评估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起数、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工作评估、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分析及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拖等方面。此外,各类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处置完毕后,按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由事件发生地所在县人民政府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损失情况进行评估、统计,并上报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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