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黔府办发〔2007〕119号
颁布日期:2007-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11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7〕100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92号)要求,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狠抓落实。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密切协作,对提出具体时限要求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同时,要密切跟踪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加强督促检查。省建设厅要将各项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报省人民政府。

附件:贵州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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