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青政办〔200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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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
加快推进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努力提升基层政权的整体服务功能,对于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向广大农村牧区积极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指导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资金,不断加大投入支持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使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目前部分乡镇的办公和住宿条件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房屋功能不全,附属设施不配套,影响了乡镇政权行政职能的有效发挥。为了充分利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尽快改善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乡镇政权的整体服务功能,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基层政权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立足乡镇及农牧区的长远发展,科学制定乡镇的总体建设规划,统筹各方面的建设资金,确保乡镇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努力提升乡镇政权的整体服务功能。
二、基本原则
(一)体现“以人为本”。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划制定上综合考虑乡镇干部职工在办公、食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乡镇建设规划。特别是规划设计的乡镇办公用房既要讲求美观、大方和经济实用,又要注重提升整体形象和服务功能。
(二)发挥资金效益。要将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安排的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和财政部安排的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捆绑使用,统筹安排,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坚持分步实施。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要求,分地区、分步骤实施,使每一个乡镇的建设项目不留“尾巴”和资金缺口,真正做到“规划一个、投入一个、建成一个”。
(四)切实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开展工作。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乡镇政权建设规划,做好规划实施的总体部署及建设资金的拨付下达等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对州(地、市)、县的督促、指导和项目的检查验收等工作。州(地、市)、县政府要按照总体部署及相关要求,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对各地乡镇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修编建设规划。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认真做好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地区要及时成立州(地、市)、县两级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州(地、市)、县两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财政、发展改革、建设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各地区领导小组要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人员对本地区前一阶段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在已制定乡镇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镇的建设方案和本地区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地区务必在2009年3月前完成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全省乡镇政权总体建设规划由青海省公益性项目统建办公室负责编制完成。
乡镇政权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合理确定乡镇建设的总体布局。要做到办公用房、职工周转房分离,分别布局。办公用房建设要做到功能适用、保暖、保通风和防火的要求,主体建筑(办公楼)外观设计要做到简朴、庄重、美观大方。从2009年起,乡镇新建的主体建筑必须是砖混结构,并设立统一的标志。原则上乡镇新建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方案应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设计方案制定。
2、严格乡镇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办公用房面积按省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标准(综合考虑会议室、厕所等)来确定;职工周转房面积按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来确定;原则上县城所在地的乡镇不应建设或少建设职工周转房。乡镇办公用房建设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识,注重整体功能提升,讲求经济适用,严格杜绝超标准建设。
3、结合乡镇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建设方案。一般农区乡镇和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可适当增加院内绿化、地坪、围墙等建设费用;牧区乡镇严格控制这方面的建设费用。要特别重视旧房利用和旧房改造,凡是现有旧房通过适当改造能够使用的,必须通过维修改造加以充分利用,严禁推倒新建。
(二)加强协调,做好项目审核和资金管理。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建设厅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部署全省乡镇政权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应根据共同核定的全省乡镇政权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安排的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和财政部安排的西部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包括高海拔民族自治州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制定出具体的年度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一经确定,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分别按各自的资金渠道,在同一时间分别下达相关补助资金。
为避免重复安排建设项目及项目补助资金,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审定下达项目补助资金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一是优先考虑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下达的建设项目,即省发展改革委在落实下达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补助资金的同时,省财政厅相应地对该乡镇办公楼附属设施及职工周转房等的建设项目给予资金配套;二是对省发展改革委以前年度已经安排投资建成的乡镇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对其不完善的附属设施及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由省财政厅按新的规划要求安排补助资金加以完善和填平补齐;三是对近两年各地自行垫付资金已经完成
主体建筑(办公用房)、其它附属设施及职工周转房等建设项目的,其垫付资金由省上酌情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三)强化监管,严格建设项目施工和验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完工。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7〕87号)有关要求,及时拨付和使用项目资金。同时,要按照支出预算绩效考核办法考评每一个建设项目的成效。各级发展改革和建设部门要严格项目的招投标程序,认真筛选施工队伍。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建设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每个项目完工后,各地区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四)奖惩并举,确保建设质量。
从2009年起,每年年底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建设厅联合组织人员对各地区的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和评定,凡认定建设项目实施进展顺利,资金拨付及时、规范,施工管理严格,工程质量达标的,由省财政安排资金、县级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给已经完成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乡镇统一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切实提升乡镇的整体服务功能;凡认定建设项目不合格、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发现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暂缓安排该地区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由省财政通过省对下转移支付渠道在下一年度给予必要的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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