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农行海南省分行股改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建设厅文号:琼建住房[2007]137号
颁布日期:2007-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农行海南省分行股改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琼建住房[2007]137号)

各市、县、自治县房产局(所):

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按照总行的股改要求,急需对全省农行系统使用的房屋办理登记发证,现就做好农行海南省分行股改房屋登记发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房产分割及房屋权属来源合法(有权属批复及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联营联建协议等证明文件),事实使用无纠纷,但因资料不全而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可参照积压房地产确权的程序规定予以办理。

二、对因历史原因导致无报建或报建手续不全,房屋加层等需补办房屋产权证的,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即可办理。

三、各市、县房产局(所)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和部署,本着特事特办、简化环节的原则,抓紧办理农行海南省分行股改房屋的确权工作,确权任务较重的,要指定专人或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四、各市县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联系。

联系人:朱宏凌,电话:65353005。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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