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的紧急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07〕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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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的紧急通知
商政办发〔2007〕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7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切实抓好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管理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紧急通知》,专题部署此项工作,充分体现省政府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紧急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履行政府职责,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开展督促检查。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教育、教育督导、监察、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对本县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严格按政策做好填平补齐工作,决不允许出现将原有投入减少或者撤出,更不允许发生“挤出效应”。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认真查清六个方面的基本情况:一是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即: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生均公用经费在达标的基础上逐年增长;二是足额征收使用教育费附加;三是新增财力用于教育事业的比例不低于20%;四是中央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用于教育,其中40%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五是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提高0.5—1个百分点;六是义务教育债务化解情况,自查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目前还债以及省补的还债奖励资金是否用于还债等情况。各县区务于12月26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抄报市财政局、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市政府将于近日组织财政、审计、教育、教育督导、监察、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走过场,政策落实不到位,违反财经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7〕73号)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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