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洛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商洛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 文号:商政发〔2007〕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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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商洛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商政发〔2007〕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商洛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行动计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商洛市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行动计划
(2006—2010年)
我市是地方病的多发区、重病区。“十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防病治病与脱贫致富奔小康相结合的方针,动员各部门协同作战,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一大批病区群众得到有效防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主要地方病的发病得到基本控制。为巩固并进一步扩大防治成果,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特制定本计划。
一、防治现状
我市是地方病的多发区,主要地方病有: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克山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布鲁氏杆菌病。病区分布广,每县区都有一种或几种地方病,是全省地方病重病区之一。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协同作战,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和重点突破策略,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碘盐合格率、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8%以上,8至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10%以内,免费治疗甲肿患者10100例,全市7县区全部达到碘缺乏病消除目标;地方性氟中毒饮水病区改水13处,受益5928人;大骨节病区累计搬迁846人,4个病区县全部达控制区目标;克山病发病稳定控制,防治成果进一步巩固;加大对布鲁氏杆菌病的监测力度,无新发病例报告,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健康,推动了我市经济发展。由于地方病是环境因素引发的一类疾病,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致病环境和因素都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我市虽然多数地方病发病得到控制或基本控制,但这种控制需要持久的工作机制和强有力的防治措施来维持,防治工作一旦放松,已经取得的成果将会前功尽弃。目前全市仍有各类地方病患者126960人,其中碘缺乏病患者112186人,大骨节病患者4967人,克山病患者164人,地方性氟斑牙患者6012人,氟骨症患者37人,地方病砷中毒患者3594人,其中有数千人因病致残,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成为社会和家庭的沉重负担。现已查明的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2.4万多人急需实施改水,大骨节病至今病因未明,一些边远贫困地区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转变,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二、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一)总体目标
建立稳定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以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水为重点,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巩固和扩大大骨节病和克山病防治成果。到“十一五”末,使我市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的发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和病区群众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综合防治措施,进一步控制新病例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地方性氟(砷)中毒
扩大饮用水氟(砷)含量筛查范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病区分布和发病情况,到2010年,完成饮水含氟量在1.5毫克/升以上和饮水含砷量在0.05毫克/升以上2.4万人口的改水任务。对已建改的饮水工程,但水氟(砷)含量仍然超标的要更换水源,对运行不正常、停用、报废的改水工程要进行修复、重建或改建,确保正常运行,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碘缺乏病
1、巩固碘缺乏病防治成果,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危害,使碘盐监测覆盖率达100%,碘盐合格率和城乡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稳定在95%以上,保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2、免费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不少于1.5万例,有效率达到80%以上,有半数以上病人得到治愈。
3、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大骨节病和克山病
1、认真落实硒碘盐供应计划,做好硒碘盐供应工作,同时开展硒碘盐监测,硒碘盐含硒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
2、巩固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区防治成果,继续开展病情普查,及时掌握病情动态,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四)布鲁氏杆菌病
进一步控制人、畜感染发病,畜间羊、牛、猪平均阳性率稳定控制在0.5‰以下,检出的病畜全部予以处杀;重点人群感染率严格控制在0.5%以下,新发病人得到早期诊断,力争全部治愈。
四、保证措施
(一)技术措施
1、完善措施,实施综合防治。碘缺乏病主要抓全民普及合格碘盐,严格控制非碘盐流入我市;大骨节病和克山病以抓好硒碘盐供应为主,实行综合防治措施;地方性氟(砷)中毒主要是实施改水工程;布病防治的重点是加强对羊、牛、猪的免疫、检疫,净化传染源,早诊治新发病人。
2、强化专业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病情调查、监测、检验和病人诊断等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检验人员业务素质。进一步改善实验室设备,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坚持病情监测,掌握综合信息。有关业务单位,要严格执行地方病的监测方案和办法,做好病(疫)情监测,包括碘、硒盐质量监测,分析、预测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正确指导防治工作。
4、总结经验,科学评价防治效果。建立防治效果和质量科学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及时总结防治经验,调整实施防治策略。
(二)组织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一是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大力推广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经验,建立健全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经费保障”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在机构改革中保留和加强地方病办事机构,充实办事人员,充分发挥各级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四是要落实好工作人员待遇政策。严格执行《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改善和提高地方病防治人员待遇的通知》(陕卫人发[1996]59号)精神,市县区疾控中心要将地方病科作为职能科室之一,加强科室建设,不得给地方病科下达创收任务和指标,地方病专业人员的奖金,不得低于本单位平均水平,地方病专业人员的职称晋级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照顾。五是拓宽投资渠道,落实防治资金。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将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专项用于地方病防治工作。市及财政状况较好的县区,要争取达到辖区年人均0.5元的标准;其余县要按不低于人均0.2元的标准拨付地方病防治经费,以确保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职责。市、县区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和本规划要求,加强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卫生部门要认真开展病情调查、预防、治疗、监测、环境因素与水质检测、技术培训,实施宣传和健康教育、质量评估等工作,制订防治策略,提出防治措施,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通过推广地方病示范县建设经验,建立“本底清楚、网络健全、宣教到位、措施落实”的防治模式。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规划,安排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病区改水计划,优先安排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缺水地方病病区和重氟、砷病区人口搬迁。
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将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用款部门和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掌握防病效益;对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划拨给贫困地区重大地方病防治项目的补助,要根据项目部门的具体使用计划,及时予以审批下达,并尽可能简化资金拨付手续。
水务部门要依据2004—2005年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开展的“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工作所核定的饮水不安全村组和之后卫生部门筛查的高氟、高砷病区村资料,认真进行工程方案论证,提出实施方案,编制防氟防砷改水可研报告,并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抓好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改水工程的建后管理,保证长期受益。
扶贫部门要把扶贫工作与地方病防治相结合,将生存条件差的大骨节病区和无低氟(砷)水源的饮水型氟(砷)中毒中、重病区的贫困户列为扶贫搬迁对象,优先组织实施;在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中,按照当地的实际需要,将地方病防治作为工作内容予以实施。
林业、粮食部门实施的退耕还林项目,要向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区倾斜,使继续实行粮食补助的病区群众利用改变生态环境和食用从异地调入粮食的办法得到防治。
盐业、工商部门,要加强碘(硒)盐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管理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保证全市范围合格碘盐和卫生部门确定的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病区合格硒碘盐的供应,并做好职责范围其它相关工作。
教育、广电、残联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在地方病区中小学健康教育课中要增加地方病防治基本知识教学内容,做好特需人群补碘的教育工作。
民政部门要做好对地方病致贫特困户的社会救助工作,并将其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广泛宣传,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病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方病危害的认识,对防治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至关重要。各级卫生、盐业、教育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地方病特别是碘缺乏病作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使地方病的危害和科学防治知识家喻户晓,增强病区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自觉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将地方病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通过学生向家庭、向社会进行宣传,增强宣传效果。增加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在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的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中,用于地方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的比例应不低于10%。
4、强化监督检查,实行依法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其主管的防治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评估,及时将有关工作进度和验收结果报市政府。要按照财经纪律和制度要求,按程序从严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要按照《陕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法规要求,依法治理,保障地方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将在“十一五”中期组织一次抽查,“十一五”末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县区和单位在全市通报,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以及截留、挤占、挪用防治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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