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石政办函〔2008〕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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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石政办函〔2008〕9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于2007年11月22日印发实施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在“十一五”末完成环境保护目标,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按照《规划》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层层落实减排责任和环境质量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抓紧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始终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把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布局的主要依据,把环境管理作为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把环境标准作为市场准入的主要条件,把环境成本作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元素,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按照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做好区域、流域和行业的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优化经济布局,加快推进循环经济。
三、为贯彻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规定,按照《规划》主要任务条目,结合《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具体要求,完成各自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要积极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和高效务实的环境管理体系。
市发改委
指导并监督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及资金投入的实施,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规划中提出的一些需要国家支持的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导和督促,宏观引导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强化我市医药、纺织、建材、化工、装备制造、冶金等重点行业的政策指导,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构建多元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会同财政局落实国家补助投资的资金来源。负责优质煤炭资源的协调调度和推广工作。
市财政局
指导并监督规划确定的项目资金的落实,积极争取国家、省安排的用于环境保护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快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环境事故应急系统、环境信息网络和环境科技支撑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加强有关收费资金的管理。
市规划局
严格履行各类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对各类建设用地要严格把关,符合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对牵头编制的市域内河流水系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各类开发区规划要及时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查处城市违法建设行为,按城市规划指导和监督有关土地的使用管理。
市建设局
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在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到2010年,全面完成国家、省、市有关规划中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所有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已建成但出水水质不能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的污水处理厂,2009年之前完成改造,限期达标。负责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指导和促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企业化、专业化、社会化工作。
市公安局
依照《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负责加强在用机动车的管理,严禁农用机动车和非市区牌照摩托车进入二环路以内,科学合理地疏导交通,减少堵塞,并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延期使用的机动车,按规定严格执行报废制度。
市城管局
负责各沿街单位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工作,逐步提高街道机械化清扫覆盖面,加强对运输建筑施工土、砂等散料运输车辆的管理。负责对街道两侧的裸露地面及时进行硬化。组织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行垃圾分类,强化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加快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建设。
市园林局
指导并监督规划确定的市区内园林绿化工作的落实,对已建成或即将建成的道路及时进行绿化,对非绿化季节暂时不能绿化、硬化的裸露地面要使用绿色覆盖网遮盖。加强对已建成的绿地、水面的管理工作,确保规划期内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相关要求指标。
市水利局
开展水源地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科学调动水资源,加强水源地的安全防护、水质监测与通报工作,指导并监督水利工程和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清淤、保障生态用水工程等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加大取水许可工作的力度。
市林业局
负责区域内的防护林带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荒山绿化建设、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恢复、保护和建设职能。
市环境保护局
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范性监测、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做好联席会议的牵头工作,组织协调区域重大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加大对环境质量的统一监管,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组织对各区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监督检查,并将结果报告市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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