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7—2011年)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7—2011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市府办发〔2007〕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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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7—2011年)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12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7—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六盘水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2007年—2011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和《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等文件和贵州省委、省政府2007年“十件实事”建立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保障原则和目标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分阶段、有计划地稳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统一的保障规划基础上,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公开公正、群众得益、人民满意。
(三)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是政府通过住房政策来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政策的确定必须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只有做到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才能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总体目标:争取用3—5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积极探索解决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形成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具有六盘水特色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二、规划实施机制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所有城市居民的基本居住权,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市人民政府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并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的政绩考核。一是六盘水市所属各县、特区、区成立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所辖区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大政策措施。二是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在各街道办事处内设立“廉租住房联络点”,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登记、调查,负责搞好本辖区最低收入、低收入、低保家庭的住房调查、复核等工作。
三、保障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省住房保障的有关要求,结合六盘水的实际情况,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以城镇低保家庭为主,在此基础上2010年再逐步扩大到月人均收入455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保障面积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六盘水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保障面积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积极探索解决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切实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四、保障进度和要求
根据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有计划地稳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有序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一)2007年,钟山区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2008年,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钟山区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三)2009年,全市要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四)2010年至2011年,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群体逐步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五)2007年起,积极探索解决常住我市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区建造“农民工公寓”等办法,切实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五、保障措施和政策
(一)多渠道筹措房源,加快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建设。今后5年中,新建或收购实物配租廉租住房1000套,约50000平方米。实物配租的房源主要来源于: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分散配建廉租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收购后,用于保障性住房安排。配建和收购的廉租住房产权归国家所有。
配建的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面积必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列入控制性规划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招标的前置条件。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办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二)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实施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贯彻《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严肃查处房屋租赁中的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黑中介”;按照《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我市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意见,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建立覆盖全市的房地产租赁管理网络系统;制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民把中小户型住房向低收入家庭出租。
(三)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按有关规定,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二是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三是各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四是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五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六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七是社会捐赠的资金;八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住房保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公众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房管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明确工作职责。住房保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县、特区、区政府、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物价、人防、教育、税务、工商、总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并作为年度目标重点考核内容。
规划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好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的详细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落实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计划,切实把配建廉租住房指标落实到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列入土地出让招标的前置条件。
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住房保障建设项目优先立项。
财政部门要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五)廉租住房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需要一个日常的办公机构负责廉租住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如廉租对象的确认,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住房的分配,房源的落实,对廉租对象及廉租住房的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的实施等,特别是筹集的专项资金,也需要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组织运作,结合我市目前廉租住房工作的实际,为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搞好衔接工作,采用市区两级联动管理的方式。在市级管理上,市房管局负责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审核各县、特区、区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做好政策调整、业务指导、资金核定、督查督办等工作;在区级管理上,在各街道办事处内设立“廉租住房联络点”,明确联络员,负责协作配合,搞好本辖区“双困”家庭的调查、复核等工作。
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可参照本规划,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分别制订相应的住房保障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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