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07〕157号
颁布日期:2007-07-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157号2007年7月11日

《西安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并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集政策干预、社会干预、技术干预以及知识传播、健康教育和信息交流为一体的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努力降低我市出生缺陷的发生率,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工作原则

出生缺陷干预以“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宗旨,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一)政府主导。将预防出生缺陷、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行相关部门分工协作。

(二)全民动员。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将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普及到村(社区)和家庭,动员全社会关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培育良好的生殖健康观念和行为,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使公民能自觉落实出生缺陷干预的相关措施。

(三)重点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知情同意的原则,在积极推进一、二、三级综合干预措施的基础上,选择效果明显、群众接受的适宜技术和方法,重点落实一、二级干预措施。即大力开展优生知识培训,普及优生科普知识;向全市已婚待孕妇女推广服用小剂量叶酸制剂,对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的孕妇免费提供小剂量叶酸制剂,以预防和降低神经管畸形的发生;大力开展婚姻保健咨询、遗传与优生咨询;加强孕妇保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干预措施的落实。

(四)注重实效。积极发挥我市人才和技术优势,依托医疗、保健、科研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等机构,针对本市出生缺陷的主要问题,制定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十一五”工作目标

(一)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覆盖面达到90%以上。育龄群众出生缺陷主要预防知识的知晓率,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及高新区(以下统称城郊区)达90%以上,其它区县达80%以上。

(二)为预防神经管畸形等出生缺陷的发生,宣传动员已婚待孕妇女自觉服用小剂量叶酸制剂,对全市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的已婚待孕妇女免费提供小剂量叶酸制剂。“十一五”末,全市符合政策生育的农村已婚待孕妇女小剂量叶酸制剂免费发放率达80%以上。

(三)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

(四)各级助产机构应依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城郊区筛查率达到80%以上,其它区县达到50%以上。

(五)重视做好出生缺陷儿童的早期康复工作,城郊区采取早期康复(视力残疾康复、听力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智力残疾康复及孤独症儿童康复),覆盖率达到50%,其它区县达到30%。

三、工作重点

(一)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在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起较完善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监测网络。做好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测,建立和完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二)科研工作。人口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结合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的主要原因,积极开展出生缺陷发生原因、影响因素及如何有效干预等方面的调研与科研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确定科学而又符合实际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干预工作。

1.一级干预: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此项工作主要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卫生部门配合。一是通过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口学校进行预防出生缺陷有关科普知识的宣传;二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现代通讯工具广泛开展预防缺陷有关科普知识的宣传;三是利用有关部门网站专设出生缺陷干预网页进行广泛宣传;四是以村(社区)为基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优生知识;五是有针对性的普及婚前保健知识、宣传倡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开展遗传与优生咨询服务,指导已婚待孕妇女增补小剂量叶酸制剂,在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开展四项病原体(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筛查,加强孕期、围产期保健。

2.二级干预: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出生率。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西安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等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并提供出生缺陷咨询等相关服务。对于有出生缺陷风险的孕产妇,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三级干预:对出生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减轻残疾程度。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市残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开展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笨丙酮尿症)筛查、听力筛查等项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机构,对部分可康复性的出生缺陷儿童(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及孤独症等)进行必要的治疗和康复训练,积极探索残疾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使残疾儿童能够得到及时的康复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西安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绩效评估。副市长李秋实为工作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郭艳文、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卫冬梅、市卫生局局长秦鸿学、市残联理事长蔡续明为副主任,市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项目工作组和项目技术专家组。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

1.相关部门职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设立固定的“人口与生殖健康”专题栏目,经常性地开展出生缺陷、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报道优生优育典型案例及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动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教育部门:负责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有关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及相关活动中,做好学生青春期教育工作;督促各中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殖保健、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等相关科普知识的教育。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青春期教育纲要》

科技部门:负责引导、支持优生优育相关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将预防出生缺陷、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作为科普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配合人口计生、卫生部门做好优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倡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妇女及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及残疾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出生缺陷二级干预工作,并发挥本部门优势,做好遗传与优生宣传咨询。组织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婚姻保健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孕期病原体检测、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及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积极开展健康宝宝、幸福家庭预防出生缺陷宣传活动。向已婚待孕妇女推广服用小剂量叶酸制剂,指导科学育儿,积极引进优生、优育新技术,对出生残疾儿童进行治疗和康复训练;建立和完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做好出生缺陷监测工作。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的组织筹划、协调及检查评估工作;做好出生缺陷、优生优育、“五期”教育等宣传、咨询、培训、指导工作,教育引导群众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并主动接受干预措施;做好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做好向农村符合政策生育的孕妇免费提供小剂量叶酸制剂的工作,以降低神经管畸形的发生。

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对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等计划生育药品、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共青团组织:负责在全市大学生中开展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途径对预防出生缺陷知识进行广泛宣传。

妇联组织:负责对广大妇女和家庭进行优生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残联组织:负责残疾人的康复工作。通过早期康复训练帮助残疾儿童补偿缺陷功能,减轻残疾程度;对残疾人进行相关政策和出生缺陷干预相关知识的宣传。

财政部门:负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经费的落实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工作。

2.项目工作组分一、二、三级干预组,分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和市残联,由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实施。

3.项目技术专家组由省、市有关临床医学、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和残疾康复等专家组成,负责出生缺陷原因分析、审核并指导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出并实施科研项目,并通过专题讲座等方式,指导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

(二)制度保障。

1.会议制度。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工作实际,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情况汇报,共同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2.督察制度。将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纳入计划生育年度考核目标,工作委员会将委派相关部门对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并通报督察结果。

(三)信息保障。整合资源,建立信息化工作平台和出生缺陷儿童档案,全面准确掌握出生缺陷儿童的情况,并及时将出生缺陷儿童安排到相应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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