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奥运讲文明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08〕66号
颁布日期:2008-03-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迎奥运讲文明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66号2008年3月25日

市交通局拟定的《迎奥运讲文明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迎奥运讲文明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

为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营运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出租汽车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迎奥运、讲文明”活动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开展整治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人文奥运·旅游西安·交通伴你行”活动为载体,以打击非法营运为切入点,以规范治理火车站、公路客运站、飞机场等重点区域营运秩序为重点,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整顿治理工作,使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明显好转,非法营运基本遏制,重点区域服务违规大幅下降,群众满意度较大提高,从业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乘车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严肃查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特别要对火车站地区、机场、各大客运场站等重点区域的拒载、议价、拼座、绕道、不使用计价器、高讨运价、无证上岗、不给乘客撕票或使用废票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打击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套牌车辆、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净化出租汽车营运市场。

(三)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车容车貌整治,组织检查组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服务设施及驾驶员资质进行逐车逐人检查。

(四)组织出租汽车企业骨干人员,对重点区域企业所属的定点车辆以及市场营运的车辆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建立企业自查报告制度。

(五)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本次整治中查出的违规行为,依照《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的上限从严处理。凡年内严重违规两次以上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行业和政府形象的,除按有关法规处理外,取消参加下一轮经营权配置的资格,责令退出出租汽车行业。

三、部门分工与责任

(一)市交通局:

1.负责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2.组织5个稽查小组、100人的市场稽查队伍,分片区对各类营运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对车容车貌、服务设施及驾驶员资质逐车逐人进行检查;

4.分析产生各类营运违规行为的深层次原因,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5.对受委托执法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在城东、城西、城南、城北、三府湾5个客运站场设立停车场、停车位、投诉点,强化现场管理;

6.建立群众性的监督办法,制定举报和奖罚制度,形成各方联动、信息互通的监督体系;

7.调研并协助完善《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增加出租汽车经营权淘汰退出机制的相关条款。

(二)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交通、公安、相关区参与,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开展城东、城西、城南、城北、三府湾5个客运站场专项整治工作,使客运站场周边营运秩序和服务水平明显好转。

(三)市公安局:

1.协助开展打击“黑车”整治行动;

2.负责打击非法营运黑恶势力;

3.负责在火车站地区及城东、城西、城南、城北、三府湾5个客运站场划定出租汽车停靠点,并安装电子监控取证设备,查处乱停乱放,清理打击车托。

(四)市物价局:

配合查处出租汽车营运中价格违法行为。

(五)市委宣传部:

负责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好人好事。

(六)市文明办:

指导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行业各类竞赛活动的开展。

(七)各相关区:

协助各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客运站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整治工作。

(八)机场公安分局、火车站管理委员会:

按照职责分工和委托执法职责,负责对本区域内出租汽车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根据出租汽车非法营运和违规营运的特点,为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发文之日起至3月底)。出租车管理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逐级宣传、层层动员,使广大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参与的自觉性。

(二)全面整治(4月1日至8月30日)。各相关单位、各出租车经营企业要按照整治工作的要求,在重点时段不断加大重点区域的稽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出租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三)检查验收(9月1日至9月15日)。各单位要做好总结工作,整治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市政府写出总结报告。

(四)巩固成果(9月15日以后)。各单位要围绕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达到长治久安。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及各相关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任文斌兼任。本次整治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年底将纳入市政府的综合考评。

(三)依法监管,从严查处。依据《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大对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场等重点区域的违规经营行为,要从严查处,规范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法规政策,提高思想认识,使广大市民和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黑车”、纠正违规。要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查获“黑车”的群众,要给予奖励。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整治,积极探索出租汽车文明、优质服务工作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服务良好、市场有序、管理规范的出租汽车运营环境。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