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发〔2008〕99号 |
|---|---|
| 颁布日期:2008-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
市政发〔2008〕99号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8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加强对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现就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秦岭是我国南北气候的分界线,也是我国最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秦岭西安段对我市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净化空气、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是城市生产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生态和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急需一部综合性的专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秦岭西安段,尤其是对生态环境脆弱区、敏感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各类开发建设和生产生活活动的限制和禁止,保证了生态功能的充分发挥,对于全面规范秦岭地区的开发利用活动,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为我市、我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安全保障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做好贯彻实施《条例》有关工作
(一)认真搞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一是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各种方式深入宣传《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及立法宗旨、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等,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条例》规定,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社会氛围。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带头学习《条例》,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性。三是市级有关部门和秦岭所在区、县政府要组织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广大执法人员准确掌握执法的权限、程序和责任,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成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对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秦岭西安段区域内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区县政府的发改、财政、环保、旅游、国土、农业、林业、规划、建设、交通、文物、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三)加快秦岭西安段各项规划的制定及实施。一是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要抓紧编制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秦岭西安段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资源状况修编本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明确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重点领域、主要任务、治理和保护措施等,尤其是根据我市具体情况,重新界定我市秦岭保护区域范围。二是市、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制定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开发建设规划,把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专项规划中,切实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在秦岭西安段从事各类开发建设和生产生活活动,必须符合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建立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机制。一是根据《条例》要求,市财政及秦岭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要将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的经费,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二是对于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该地区居民逐步享受基本均等的公共服务。三是建立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保证金和补偿费制度。秦岭西安段所在地的矿产资源开发单位应依法提取环境治理保证金,依法缴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补偿费,用于水系破坏、水资源损失、水体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四是争取国家、省及社会资金。各级政府应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将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个综合性项目进行策划和宣传推介,鼓励和引导国内外资金以各种形式参与秦岭西安段的保护工作。
(五)加强对现行有关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的清理和完善。市级各部门,秦岭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要组织对区域内现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和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或予以废止并公布,为《条例》的实施提供保障。《条例》在施行过程中,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违反,否则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大对秦岭西安段水资源的污染整治力度。秦岭西安段水资源丰富,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产生活,要加强污染的整治。一是制定并完善水源地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为规范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强化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政策措施支持。二是加快推进以天然林、防护林、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为重点的秦岭北麓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一批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和工业及生活点源、污染物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项目。三是建立水源地保护区制度,严格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等,坚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和水土流失。四是抓紧编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控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审查涉及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调研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建议;协调并督促检查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落实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任务。市级各部门和秦岭所在区、县政府要把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从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要抓紧建立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制订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定期进行考核评价。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条例》和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1.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任务分工表
http://www.xa.gov.cn/jsp/gongbao/browser/infocontent.jsp?infoid=2201
2.西安市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http://www.xa.gov.cn/jsp/gongbao/browser/infocontent.jsp?infoid=2201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