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唐山市房产管理局更名为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并启用新印章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唐政办函〔2007〕221号
颁布日期:2007-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唐山市房产管理局更名为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并启用新印章通知

唐政办函〔2007〕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唐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房产管理局更名并调整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唐机编字[2007]49号),唐山市房产管理局更名为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并根据工作需要,从即日起,启用“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章,原印章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新旧章样

章样章样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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