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唐政办函〔2008〕184号
颁布日期:2008-06-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8〕184号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唐山市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唐山市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08]66号)精神和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水产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护渔2008”渔业执法行动的开展,制定我市伏季休渔管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所有应休渔的海洋捕捞渔船严格按规定休渔。

(二)养护好人工增殖放流的渔业资源,确保增殖放流效果。

(三)休渔期间,要求做到:休渔渔船应在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其他停泊点停泊,无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的现象,不得加载冰、油等渔需物资,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渔港、河口、码头等渔船停泊点收购、运输、销售违反伏休规定捕捞的渔获物。

二、工作重点

(一)陆地监督管理

1、各县区要掌握本辖区休渔渔船的数量及分布情况,同时,对休渔渔船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停泊地点。将应休渔船的捕捞许可证收缴集中管理,实行以证管船,杜绝出现群体性违规行为。

2、各县区要继续做好120马力以上大马力渔船的重点监控,对大马力应休渔渔船要逐艘落实停靠地点、渔船管理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各县区要派人常驻重点渔港实施监管,对分散的渔船停泊点,要定人实施有效监控。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要根据规定,严格对各类渔业船舶进行进出渔港签证,对渔船动态实施有效监控,防止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违规出海作业,更要防止休渔渔船被坏人利用进行针对奥运的破坏活动。

4、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休渔管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为广大渔民举报违规捕捞行为提供便利,为伏季休渔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海上监督检查

1、为保证伏休期间海上伏休秩序,要加大海上监督检查力度,杜绝违捕事件发生。各县区要组织所属渔政船对所辖海域实施管理。

2、各县区要结合“护渔2008”专项行动,组织本地渔政力量开展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海洋捕捞行为。市渔政部门必要时调集市、县渔政船,在我市所辖海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维护好休渔秩序。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伏季休渔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唐山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久宗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镇东唐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印勤唐山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刘远平唐山市人民政府农办主任

成员:闫升华唐山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陈爱民唐山市公安边防分局参谋长

马臣堂唐山市工商局副局长

樊小青唐山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建平唐山市气象局副局长

佟秀媛丰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于广秋滦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克金乐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唐山市畜牧水产局,闫升华兼办公室主任。唐山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唐山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督导落实各项伏季休渔管理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解决休渔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负责追究相关部门休渔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者的责任。

各有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管理责任,搞好分工协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抓好全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1、各渔港监督机构要严把港口关,严格签证制度,随时掌握港内渔船动态,防止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违规出海作业;要结合“平安渔业”构建工作,加强对休渔渔船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在港渔船的“三防”工作,定期开展渔船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安(边防)、海警要做好警力支持;工商部门要加强相关管理。

2、各有关县(区)负责本辖区内伏季休渔管理全面工作,政府主管负责同志是休渔管理工作责任人。要落实伏季休渔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监管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积极联系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共同制定方案联合行动,维护码头秩序,维护海上秩序,严厉打击有组织违法捕捞破坏伏休秩序和用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伏休管理的违法活动。要根据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水产批发市场管理办法》,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伏休期间水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控制销售渠道,严厉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要充分利用伏休的有力时机,广泛开展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引导渔民搞好渔船、渔具的整修。要积极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妥善解决休渔期间部分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渔区的社会稳定。要坚持堵疏结合,切实做好休渔渔民的疏导工作。

3、各有关县(区)要紧密合作,主动和相邻市、县(区)进行伏休管理协作,抓好交界水域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好交界水域的休渔秩序。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伏季休渔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渔业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和遵守有关休渔规定的自觉性,为伏休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休渔期间,要根据休渔工作阶段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不间断地开展宣传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休渔全过程。

(三)加强渔船管理,做好奥运海上安保工作

北京奥运会召开在即,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把伏季休渔管理上升至确保奥运安全的高度,在思想上提高认视,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对所属渔船的管理,维护好海域安全,为平安奥运做出贡献。

(四)加强海陆联合检查,严厉打击违规捕捞渔船

各地要加强海陆联合检查,重点查处非法使用地笼网尤其是养殖区内非法使用地笼网、小拖网、双拖网、牛网、插地撩网、泵类采捕定居种生物资源等捕捞行为,同时要加强对养殖水域的管理,禁止养殖渔船采捕天然渔业资源。陆地上要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级渔政机构,由相应的渔政船进行查处;海上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捕捞渔船。查处的违规渔船,要及时通知陆地的渔政机构,由陆地的渔政机构协助扣船及案件处理;各地对伏休期间擅自离港、违规作业的渔船,要加大处罚力度,严管重罚,一律采取扣港处理、扣押和没收渔具和渔获物、吊销捕捞许可证、处最高罚款的处罚措施,对暴力抗拒检查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整个伏休期间,全市将根据休渔管理工作需要,组织陆地和海上检查,重点检查违捕海蜇和违捕毛虾船只。市畜牧水产局要组成督导组,深入有关县(区)、各渔港码头了解情况,搞好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五)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

要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违法渔船的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程序合法。渔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对违反禁令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吊销行政执法证,直至调离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对违规人员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在执法过程中,各地要落实协作办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限制海上执法自由裁量权。

各地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和发动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处及时反馈。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坚决打击地方保护和私自出卖禁渔期现象,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新闻媒体要对好的典型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差的典型要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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