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快房屋权属登记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渭政办发〔2008〕114号
颁布日期:2008-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快房屋权属登记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8〕114号

现将《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房屋权属登记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关于

加快房屋权属登记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实施

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电视电话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陕政发2007〔52〕号)精神,加快房屋权属登记,提高交易发证率,解决好二手房交易的瓶颈,发展我市住房二级市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08年底,全面完成公房出售工作,符合条件的住房完成权属登记,二手房交易量达到2000宗,较2006年交易量翻一番。

二、放宽住房登记政策

1.对土地使用权明确、产权清晰的公有住房,经媒体(《渭南日报》、渭南交易所房地产信息网〔WWW.WNFC.CN〕)公示15天无异议者,可持以下材料申请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②能够说明产权来源的相关资料;③能够说明房屋建设情况的相关资料(包括后期补办手续及设计施工图等)。

2.建成且已入住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到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手续后,再办理产权登记。

3.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单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可申请初始登记。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参照商品房进行登记发证;没有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比照公房进行登记发证。

4.驻渭各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事位、院校、部队、司法、中省垂直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持有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严禁单位自行印制、颁发内部房产证或其它证明房屋产权性质的证明。单位自行颁发的房产证一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压职工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凡单位为职工办理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产证后,两个月内未发给个人的,购房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向发证机关书面申请补发,经公告原房产证作废15日后,予以补发。

5.参加临渭区公有住房制度改革的,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确权、交易、登记发证手续;对在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临渭区公有住房制度改革,并持有临渭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的,重新换证。原产权单位若能提交相关资料、有条件统一办理的,应及时向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提出确权申请,并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处统一办理过户、发证手续;个别因单位原因无法办理的,由原产权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具结保证,个人持原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资料办理过户、发证手续。

6.加大对符合国家房改政策的可出售公房的审批力度。对已经房改部门审批,但未办理交易、登记发证手续的单位或者自行颁发房产证的单位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0天内,到市、县房产交易、登记发证部门为职工申办国家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职工按照房改有关政策购买公有住房,以房改部门批准的产权界定卡确定产权取得时间(房改部门现补办房改审批手续的,产权界定卡填写日期应为当时的房改售房日期);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入住后未及时办理房改审批和权属登记手续的,以房改部门注明的当时房改售房日期确定产权取得时间。产权超过5年(含5年)的已购公有住房,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可免征相关税费。同时,交易部门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和退还工作。

三、搞活住房二级市场

1.鼓励居民通过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对因特殊原因拥有多套已购公有住房的家庭,在上市交易时,适当提高土地收益金。拥有一套已购公有住房的,上市交易时按成交价的1%计征;有两套已购公有住房的,上市交易按成交价的1.5%计征;有三套以上的,上市交易按成交价的2%计征。土地收益金在办理完交易手续后,由产权产籍管理部门代收,上交财政。单位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除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需原产权单位同意,可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产权产籍部门办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

2.积极推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第十一条规定,对符合上市再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专设办件窗口。市房改办要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降低门槛,简化办事程序。

3.积极推进住房物业管理社会化。今后,各企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原则上交由物业公司管理,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在出售公有住房的同时提留相应的房屋维修资金。

4.加强对购买二手房的信贷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简化贷款程序,提高服务水平。除评估费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费用不得超过新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费用。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住房二级市场的信贷工作,重点增加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配套的组合贷款投入,并积极开展二手房抵押贷款等住房金融业务,积极为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搞好服务。

5.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以渭南交易所房地产信息网为依托,建立统一的二级市场网络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交易信息及相关业务办理情况,简化登记手续,缩短办证时间。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同时,市交易管理部门督促市区范围内的中介机构尽快备案,并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房屋中介服务,防止欺诈行为。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渭南市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委、地税局、房改办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房屋权属登记和二级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副局长王耀利兼任。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充实人员,着力推进住房二级市场的发展。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新闻单位要多渠道、多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房屋权属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的重要意义,宣传住房二级市场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提高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创造有利于住房二级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市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035765,市建设局城建服务热线:12319)

3.搞好自查工作。市直各部门、驻渭各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入境企业),都要对所辖的职工住房和所开发出售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7月底前报渭南市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自查以下内容:①对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房屋进行清查;②对已办理初始登记并按规定将房屋出售(包括商品房、集资房、房改房),而未按规定给购买人办理转移过户的房屋进行清查;③对已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并给购买人办理转移过户,而未及时把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给购买人的情况进行清查。各县市区也要组织辖区各单位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7月底报市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各部门要在自查的基础上,抓紧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4.加强督促检查。市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检查、通报各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对经查实未能按期完成房屋权属登记的房产管理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在2008年10月底前应办而未办房产证的单位,经房产登记机关督办仍不办理的,各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媒体上进行通报,停办新建项目审批手续,并进行处罚。2008年底前,对应该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仍未办理的单位,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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