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08〕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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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8〕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49号),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全市农村环保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生态示范县、生态示范乡镇、生态村等创建活动持续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交织共存;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有的已经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有效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客观需要。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要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基本任务,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着力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总体目标。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绿色农业得到发展,农村环境质量特别是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到2010年,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得到改善,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效,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农村“脏、乱、差”问题初步解决,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20%;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2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村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三、突出重点,加大农村污染源治理力度
(一)全力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要把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针对目前我市农村饮用水环境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务部门提出保护水源地的具体措施。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实施污染预防措施,加强农药、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和规模化养殖粪便污染处理,防止水源受到污染。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水源地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和办法;凡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依法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同时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完善各类标示牌、界桩及警示标示;对饮用水源区内的污染源,坚决依法关停或搬迁,确保饮用水安全。二是环保部门要会同卫生防疫、水务等部门,对镇、村的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源进行种类、环境质量状况、保护区划分状况等进行详查,摸清底数,为制订应急预案和编制保护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各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部门要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环保、卫生防疫、水利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村民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
(二)严格控制乡村工业污染。制订和完善村镇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环境功能区划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规划村镇工业企业布局。依法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一是村镇二、三产业发展必须符合村镇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二是新上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确保稳定达标排污。三是引导、鼓励村镇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对合理开发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工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环保专项资金使用上优先予以扶持。四是坚持有计划开发和规范开采,坚决依法制止私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建立生态恢复责任制,对已造成生态破坏的矿区逐步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切实维护矿区农民的环境权益。五是实施各类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强化各类园区的环境保护措施。开展循环经济示范,推行清洁生产,完善基础设施,实现污染“零排放”。工业园区建设要推进同类企业、行业的集中,形成区域布局合理的产业发展集群;农业园区建设要以集约化、规模化、循环化为原则,从区域农业产业特色出发,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三)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一是要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依法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二是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进行限期治理。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对分散式畜禽养殖采取建设养殖小区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三是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土壤污染类型、分布、范围、程度和污染物种类、来源等,分析污染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土壤污染状况数据库,制订土壤污染防治对策,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做好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严格控制粮食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废弃厂区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用途。
(五)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和因地制宜原则,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倡资源化利用,重点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的乡村可采取堆肥或就近简易填埋;在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村庄要实行卫生填埋等无害化处理,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设立垃圾台,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要充分依托县市区垃圾处理设施,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清运路程,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逐步推广“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市)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有条件的乡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建立垃圾站,对生活垃圾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实行资源化利用或集中处理。
二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重点加强渭河沿岸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农家乐”的污水治理监管力度。在人口密度较低、环境容量较高的农村采用净化沼气池、小型人工湿地等方法进行分散处理;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要根据排放生活污水的水质与总量状况,采用沉淀池处理或通过沼气池净化处理,也可将附近乡镇生活污水并入附近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实行农村净化沼气池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
三是积极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建设不同类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综合利用作物秸秆,推广“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结合“一池三改”农村沼气能源建设工程,资源化利用人畜粪便,大力推广太阳能技术。在秸秆资源较丰富的农村聚居区,推行秸秆还田、秸秆生产饲料化肥等综合利用工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积极扶持秸秆收购企业和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六)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各级农业部门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摸清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村生活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种类、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摸清农业污染物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掌握农业污染的动态变化趋势,为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布局,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从源头上控制农业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农膜,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确定不同区域主要作物的施肥区划,采用平衡施肥、深施和水肥综合管理措施;大力提倡化肥深施,提高施肥效果,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料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
积极推广生态农业,大力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基地建设和环境监管力度,保障农产品安全。搞好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加强生产基地灌溉水源、农药和化肥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生产基地土壤、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
(七)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外来有害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的多样性。
(八)大力开展创建和示范工程活动。以积极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绿色文明示范村活动为抓手,把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生态环境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镇、村率先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推动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开展。
到2010年,建设1个生态示范县(华阴市),11个环境优美乡镇,3个市级生态示范乡镇,100个生态村,5个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6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6个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处理设施示范工程,2个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1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1处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
到2020年,建成2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县,11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120个生态村;建设10个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10个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10个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处理设施示范工程,4个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四、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定期研究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并在农业发展规划中引入农业环境评价体系和循环经济的概念和方法。要制订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要尽快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作、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推行县、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饮用水源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等示范工程的建设。负责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和乡村企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认证和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订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及有关鼓励政策,会同环保部门制订农村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指导农村工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企业技术改造;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动农村工业企业走环境友好型企业的路子。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土地用途管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修复。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并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及村容村貌的整治。
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并制订镇村建设规划。
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发展。加强农民专业技术组织的建设,发展农业种植业专业户,推广成熟的施肥和施药技术,不断提高种植业效益并努力减小对环境的影响;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工程、乡村清洁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生态农业的推广示范;做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他农产品基地的环境监测、评价及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工作。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和“三化一片林”等工程。
水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农村人饮工程和水保生态工程。
卫生部门负责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的建设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污染治理资金、试点经费补助,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支持的方式和方法。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农村环境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较强的领域,政府要担当主要责任。市县两级政府应逐年增加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实行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要把建设、水利、交通、供水、绿化、治污等各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的开展。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认真组织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加强农村环保基层队伍建设。县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重心要逐步实现由城区向农村转移,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环保力量。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并逐步建立环保监察员制度,制订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把环保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四)加大农村环保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册等载体,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及危害,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提高环保意识;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与诉求,尊重农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农业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实用技术的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围绕“利用”、“节约”、“减污”、“增收”,引进和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植保、替代农药、测土配方施肥、土壤综合防治、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等先进技术,进一步研究开发成本低、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农业环保技术,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保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环保意识、转变农民传统观念、改变农民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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