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吴政办发〔2006〕185号
颁布日期:2006-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6〕185号2006年12月28日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计划

2、“十一五”期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3、近期住房建设项目一览表

4、名词解释

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对吴忠市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机制,建设具有民族风情和塞上江南特色的滨河生态城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吴忠市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规划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2、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宁政发〔2006〕118号);

4、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宁建住房字〔2006〕32号);

5、《吴忠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6、《吴忠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7、《吴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20);

8、《吴忠市“十一五”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9、《吴忠市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2006)。

第三条规划期限和范围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的期限为2006—2010年,与《吴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保持一致。规划范围与吴忠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一致。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住房需求,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协调、稳定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切实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5号”文件精神,从土地供应管理和城市规划的角度出发,调整房地产市场住房供应结构,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住房需求,理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2、调整住房供求关系,加强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设,保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

3、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合理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和建设模式。

4、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

5、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重点保证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布局住房区位,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方向发展。

6、充分考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对交通、公共服务等设施条件的需求,合理安排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户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区位,改善中低收入群众的生活环境,降低生活成本。

第五条规划目标

规划以实现社会和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在尊重并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同时,实施政府的宏观调控,以促进住房供应结构的合理化和住房价格的平稳发展。

1、进一步完善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三个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在做好商品住房建设和供应的同时,重点进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调整,核心目标是保障本地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需求。

2、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保持适度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探索实行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继续推行面向城市低保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覆盖面。

3、合理调节土地、住房供应总量及供应结构,引导居民建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房,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保证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商品住房建设的审批,确保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4、基本实现城镇人口户均拥有或租有一套住房。

第二章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六条城镇居民住房现状基本情况

二OO五年吴忠市实现地区国民生产总值108.3亿元,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15.79元。市区建成区面积达到20.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18万人,城市化率50%。全年市区共完成商品住宅投资4.09亿元,施工面积52.0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7.79万平方米。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0.93万平方米。

截止2005年底,市区住宅建筑总面积432.09万平方米,住宅套数53800套,城市人均居住面积25.92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85%,住宅自有率87.5%。市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1216元/平方米。抽样调查数据反映目前市区现有住宅套型面积中90平方米以下占62%,90—120平方米占24%,120—140平方米占8%,140平方米以上占6%。住宅建成年代大多为80年代以后,少数工矿企业还保留部分70年代建造的不成套筒子楼。房屋类型以多层为主。目前,吴忠市区城镇家庭人口结构中,2口人以下的占22%,2—4口人的占70%,4口人以上的占8%。市区居民住房市场化程度达到78.85%。

截止2005年底,市区共有1527户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三无人员占24%;下岗、失业占62%;户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占9%,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占14%。

到2005年末,市政府通过在金塔小区、朝阳家园、金花园等组织建设解困房和民居工程,解决了近5000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式,对21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了住房保障。2006年计划再解决20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445平方米。

第七条住房现状分析

二OO五年以来,通过采取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普通商品住房占商品住房结构日趋合理,房地产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率、对地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贡献率逐年增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市的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盲目建设高档大户型住宅,但市场消化能力有限,空置率高。从2005年市区房屋成交情况看,住宅成交价格总体上是趋升态势,但别墅、高档公寓销售率低。二是市区居住人口规模小,住宅建设趋于饱和,需求增长不足。

根据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截止2006年六月,市区商品住宅空置面积15.77万平方米,空置率达4%。空置的商品住宅主要集中在2003—2005年期间城市新区新开发的个别住宅小区。空置的原因一是属于结构性原因,空置房屋大多属于楼层较高;二是新建小区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居民生活生产不方便;三是阁楼较多,与居民住房消费习惯有关。吴忠市是一个典型的商贸城市,同时又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城市,现代工业不发达。撤地设市以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各项综合服务功能日趋增强,城市对外吸引力和聚集效应不断得到提高,市区面积逐年扩大,城市人口逐年增长,其中城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对推动城市的扩张做出了主要贡献。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虽居全区五个地级市中前两位,但是由于城市发展的腹地与周边城市相重叠,特别是处于大银川的辐射影响范围内,部分高收入群体到银川购房,近年来城市人口增长主要以城中村农业人口转变为主,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缓慢,市区住房需求后劲不足。新增住房需求中,一方面是城市旧城改造中拆迁安置需求;另一方面是外来经商人员和外县市居民迁入;再一方面是本地市民改善自身居住条件,调换住房或为子女结婚购房。

第八条市区住房需求预测

调查统计,未来1—5年内市区居民购房需求中,购买新房的比例占85%,购买二手房的占7%,租赁住房的占2%。新增购房需求中,购买套型面积60—90平方米的占28%,购买套型面积90—120平方米的占52%,购买套型面积120—140平方米的占17%,购买套型面积140平方米以上的占3%。新增购房需求中,购房区域意向位于城市新区的占34.7%,位于老城区的占53.6%,其他区域的占11.7%。

抽样调查显示,市区现有居民家庭未来1—5年,有购房需求的占29%,购房面积需求126.8万平方米;根据吴忠市“十一五”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到十一五末,市区建成区面积达到26.7平方公里,市区城市化率达到60%,城镇人口达到23万人,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平方米。按城市人口增加五万人计算,今后五年市区新增住房需求150万平方米。预计今后5年市区住房需求面积300万平方米。

第三章住房建设目标及计划

第九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坚持“工业强市”战略,以优势资源为依托,培育和壮大支柱产业,以新型工业化拉动城镇化,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十一五”期间,经济增长率保持年均增长12%,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0亿元,人均GDP达到1720美元。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亿元,年均增长12.5%。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87.5%,市域城镇人口达到61万人,城镇化取得显著进展,城镇化率达到47%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21%。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到2010年,全市人口控制在131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千分之十二以内。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突破10000元,年均增长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690元,年均增长5%。加快新区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老城区改造。城市功能日益完善,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具有“塞上江南”和回乡风情特色的新型滨河生态城市初步建成。

第十条住房建设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以商品住房为主体,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为补充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制。合理引导商品住房开发方向与规模,满足住房梯级消费需求,从整体上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按照建设具有“塞上江南”和浓郁回族风情特色的新型滨河生态城市的目标,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同步建设,完善居住小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提升居住小区综合环境质量。

到2010年底,市区住房建筑总面积达到735万平方米,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从25.92平方米增加到30平方米。基本实现城镇人口户均拥有或租有一套住房。

第十一条住房建设结构控制

根据市场情况和城市规划要求,控制新增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从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规划期内,社会保障型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控制在90平方米;政府组织建设的廉租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65平方米左右。

第十二条社会保障型住房建设目标

以政府主导与开发企业开发相结合进行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通过建设低成本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以及因城市发展被拆迁家庭的住房问题。并通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带动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

规划期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万平方米。将市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第十三条政府调控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目标

政府通过限户型、限房价、限销售对象等措施,对商品住房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满足市场对此类住房的需求。该类住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规划期内,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210万平方米,其中含城中村改造新增商品住房。

第十四条其它商品住房建设目标

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市场秩序,满足中等收入以上家庭的住房需求。规划建设其它商品住房30万平方米。

第四章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第十五条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1、近年来建设用地供应分析

建设用地供应是指在市规划管理部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包括两类用地:一是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即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土地。根据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数据统计,2001到2005年间,城市建成区内土地供应总量约1263公顷,其中居住用地420公顷,占土地供应总量的33.3%。从土地供应空间分布看,供应土地主要分布于城市北部、西部区域。

2、建设用地需求分析

根据吴忠市“十一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市直各部门申报的2006—2010年建设项目用地统计分析,所有申报建设项目近期总用地需求达2547公顷(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申报建设项目主要集中在城市新区和金积北部。从用地性质构成看,主要集中在居住、工业、绿化和公共设施。其中需求最高的是居住用地,面积约550公顷。根据《吴忠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2—2020),今后5年市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600公顷,其中居住用地占30%,约180公顷。

第十六条住房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近期城市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重点和方向,结合“十一五”期间建设用地需求,按照“拉开建设,优化布局,新区先行,带动老区”的思路,坚持新区建设为主,旧城改造为辅的原则,贯彻实施西移的空间发展策略,引导城市的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社会保障型住房的用地供应;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和引导房地产市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向发展。近期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控制在1000—1200公顷,其中新增城市建设用地800—1000公顷。居住用地安排300—350公顷。

第十七条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控制

1、社会保障型住房用地

社会保障型住房用地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廉租住房用地和拆迁安置住房用地。

用地供应指导思想与原则:由政府主导与商品住房开发相结合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的建设。合理调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供应量,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的准入标准和相关政策,由此对房地产市场起到调控作用,避免冲击正常的房地产市场。

用地供应总量及方向:近期供应社会保障型住房用地总量控制在50—80公顷,主要建设西一环安置区及星河锦城、永昌城市花园、金塔花苑、花寺嘉苑等项目的社会保障型住房。

2、商品住房用地

用地供应指导思想与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和城市规划要求,控制新增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结合政府用地储备,增加居住类配套设施用地的供应,采取适当规模的开发。旧城应以部分工业等用地置换为主,成片改造为辅。新建商品住房开发区应以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引导为基础成片开发。

用地供应总量及方向:近期供应商品住房用地总量控制在350—400公顷。主要发展永昌城市花园、明珠苑二期、星河锦城二期、金塔花苑、花寺嘉苑等居住小区,加强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

第五章2006—2007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

第十八条2006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

2006年市区计划新开工建设住房面积5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34.9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0万平方米,套型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导户型。主要安排在永昌城市花园100000平方米,1300套;华港佳苑18700平方米,214套;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占新建住房面积的92%。明珠苑二期16000平方米,300套;复兴家园6700平方米,85套;东方花园12000平方米,95套。安排解决20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第十九条2007年住房建设实施计划

2007年市区新建住房面积75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面积控制在65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安排在永昌城市花园、花寺嘉苑、西一环安置区和金塔花苑等区域。解决20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第六章住房建设政策与策略

第二十条土地供应与管理的政策与策略

1、继续加大住房建设用地的储备和供应,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尤其是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社会保障型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依据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水平。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2、加强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的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3、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种办法,对闲置土地予以盘活。

第二十二条加强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1、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积极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招标出让。

2、扩大政府保障型住房供应对象的范围,加大对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力度。按照“建筹并举”的原则,扩大廉租住房来源,稳步提高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采取各种措施,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扣除计提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外,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当年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要纳入财政监管,每年向社会公布。

推进经济适用住房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化,根据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价位,确保土地供应。在财力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增加政府出租房建设。

3、加强房地产信息披露和正确的舆论引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规划方向理性投资,合理引导城市预期和消费心理。

4、进一步发展住房二级市场。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加强中介市场管理的措施,规范住房二级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市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缓解一级市场需求,达到稳定房价的目的。

第二十三条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手段,积极引导住房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

以建设滨河生态城市为目标,充分运用规划调控手段,坚持道路连城,生态扩城,推动市区建设西移战略。

在今后五年的城市发展中,要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创建宜居城市为目标,改善居住环境。继续通过开发企业以房带路、以房带绿,搞好住宅小区建设,精心打造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住宅小区,吸引人们投资置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规模,大力发展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通过规划、土地等行政调控手段,确保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占到住房总需求的80%以上,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70%以上。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滚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

对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快速发展的城市,每年滚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可实现适时对住房建设规划进行调校,以滚动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增强住房建设规划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性。

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应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第二十五条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评价工作,对每年政府引导下的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绩效进行分析和总结,通过对每年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用地和建设的统计分析,确定下一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空间分布和建设量(住房年度计划),进一步与城市的发展速度与方向相协调,使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动态的互动反馈环,形成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跟踪机制,并通过每年滚动编制的年度住房建设规划,对下一年住房用地和建设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十六条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的信息化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电子数据库,数据库包含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容积率等相关控制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同时通过对数据库的动态更新来及时掌握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进展。

第二十七条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制度以及行政纠正与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住房建设规划中强制性内容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没有按要求严格审查,违规发放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严肃查处;属于失职、渎职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其它政策和策略

1、加强各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合。

要将住房建设目标、土地供应目标、住房结构调整目标等,具体落实到建设、规划、国土、发展改革、房地产等部门,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作进度。

2、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

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具体住房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以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规划由吴忠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计划

年度

经济适用住房

(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

(万平方米)

合计

(万平方米)

比例(%)

普通

商品住房

其它

商品住房

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

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

2006

20

18.5

16.5

55

70

30

2007

10

42.5

22.5

75

70

30

2008

10

32

18

60

70

30

2009

10

28.5

16.5

55

70

30

2010

10

28.5

16.5

55

70

30

合计

60

150

90

300

附件2:

“十一五”期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年度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公顷)

商品住房用地

(公顷)

合计

(公顷)

比例(%)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其它商品住房用地

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

单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

2006

14.8

15.3

14.7

44.8

70

30

2007

7.4

34.4

20

61.8

70

30

2008

7.4

26.7

16

50.1

70

30

2009

7.4

23.8

14.7

45.9

70

30

2010

7.4

23.8

14.7

45.9

70

30

合计

44.4

124

80.1

248.5

附件3:

近期住房建设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用地规模

(公顷)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容积率

建设地点

建设时间

1

明珠苑续建

4.48

5.38

1.2

利通街东、开元大道南

2006-2007

2

华港家园续建

2.40

3.0

1.25

利通街东、裕民路北

2006-2007

3

星河锦城续建

14.4

17.28

1.2

西盛街东、裕民路北

2006-2007

4

复兴家园续建

4.20

5.25

1.25

秦渠北、利宁街东

2006-2007

5

金塔花苑续建

6.10

7.63

1.25

吴灵路南、利华街西

2006-2007

6

华苑小区续建

4.80

5.76

1.2

友谊路北、文卫街西

2006-2007

7

东方花园续建

6.00

7.5

1.25

吴灵路北、利华街西

2006-2007

8

世纪嘉园续建

0.93

1.12

1.2

吴灵路北、利宁街东

2007

9

永昌城市花园续建

39.71

47.7

1.2

利宁街西、吴秦路北

2006-2008

10

花寺嘉苑

10.95

13.14

1.2

友谊路北、利华街两侧

2006-2008

11

嘉宝花园

2.56

3.07

1.2

利华街西、吴灵路南

2006-2007

12

景秀华府

1.81

2.17

1.2

朝阳路北、文卫街西

2006-2007

13

颐嘉花园

3.40

4.08

1.2

胜利路北、文卫街西

2007-2008

14

西一环安置区

6.00

7.5

1.25

利宁街东、早元路南

2006-2007

15

规划居住小区Ⅰ

26.0

31.2

1.2

明珠路北、利华街西

2008-2009

16

规划居住小区Ⅱ

2.40

2.88

1.2

西一环东、秦渠南

2008-2009

17

规划居住小区Ⅲ

7.80

8.97

1.15

利华街西、秦渠南

2008-2009

18

规划居住小区Ⅳ

2.90

3.48

1.2

友谊路南、新村路西

2008-2009

19

规划居住小区Ⅴ

12.7

16.51

1.3

黎明街西、胜利路北

2007-2008

20

规划居住小区Ⅵ

7.10

8.52

1.2

西盛街东、明珠路南

2007-008

21

规划居住小区Ⅶ

5.60

6.72

1.2

西一环东、明珠路南

2007-2008

22

规划居住小区Ⅷ

36.8

40.48

1.1

黄河路南、西盛街东

2008-2009

23

规划居住小区Ⅸ

50.9

58.54

1.15

经三街北、经五街西

2009-2010

24

规划居住小区Ⅹ

2.50

3.0

1.2

金积北大街东、泰丰路南

2008-2009

25

规划居住小区Ⅺ

7.00

8.05

1.15

金积西大街南

2009-2010

附件4:

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等。

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租售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3、廉租住房:指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享受低保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4、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在小区容积率、住房面积、价格等方面符合规定标准,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住房。吴忠市的普通住房标准是:①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②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③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并根据地区实际上浮10%来确定当年普通商品住宅的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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