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吴政办发〔2007〕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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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129号2007年11月13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区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吴忠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吴忠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
吴忠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编制我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自治区建设厅的统一安排,近期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吴忠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全面调查了解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建立和完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中。
(二)总体要求
这次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由市政府负总则,市房管部门具体抓落实,市民政、统计部门相配合,市区胜利、金星镇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通过调查,全面了解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和住房需求,建立起纸质和电子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编制我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完善住房政策,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性资料;为市政府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实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提供政策依据。
二、调查范围
这次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范围是市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具体条件为:
1、具有市区常住城市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4倍以下,具体人均收入标准为3600元以下(含36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各县(市)、区的具体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数据划定,报当地政府批准。
三、调查内容
低收入家庭的人口情况;收入情况;人员结构情况;住房属性、类型、面积、设施等情况;希望享受的保障方式等内容。
四、调查方式及步骤
这次调查采取家庭自主填报登记、市区有关镇政府核实查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步骤分前期准备、全面登记、入户调查、数据统计四个阶段。
(一)制发公告。市区由市政府统一制发公告,明确调查的目的、范围和填报表格的程序、要求。公告通过电视、报纸播(刊)发,市区有关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在各住宅小区、住宅楼张贴。
(二)发放表格。表格由市房管局统一印制,发放到市区有关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
(三)居民填报。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到社区居委会领取表格,如实填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社区居委会。
(四)社区居委会整理。社区居委会将居民填报的表格汇集并送交所辖镇政府。
(五)市区有关镇政府查证汇总,对居民填报的情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查证并汇总后送交市房管局。
(六)市房管局汇总录入。市房管部门根据市区居民填报的表格和市区有关镇政府查证情况,对送交表格审核后再次汇总、整理、录入,建立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纸质和电子档案。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吴忠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赵永清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马洪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荀伏祥市发改委副主任
霍岩宏市建设局副局长
吴伟民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范永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福成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克林市统计局副局长
季文科市房管局局长
马文儒胜利镇副镇长
陈勇金星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马金霞兼任。
(二)加强宣传,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使居民家喻户晓,使调查工作全面覆盖。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按时、高质完成调查任务。
(三)确保质量。对参与调查的市区有关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要进行统一培训,详细讲解表格内容,使其能够指导居民准确填报;对居民报表的汇总要在分析正误、合理修正的基础上,做到准确无误;核实查证要认真负责,不走过场。
(四)调查时间。
1、居民填报登记阶段:2007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2、市区有关镇政府入户调查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3、汇总录入、数据统计、建立档案阶段:2007年12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县(市)、区于12月底前将当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汇总表》及电子档案报市房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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