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武威市人民政府文号:武政发〔2007〕126号
颁布日期:2007-10-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武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武政发〔2007〕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武各单位:

《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2007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武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武威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3、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范围,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武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县区、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并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社区、乡镇、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到2008年底,构建覆盖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驻武各单位要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政府报备。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基层预案更加科学有效。狠抓预案落实工作,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5、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逐步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市级应急平台。进一步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县区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县区、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纵横联系、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

6、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充分整合现有力量,以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部队、物业管理、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保卫人员、志愿者队伍,以及卫生、城建、国土、林业管理等基层工作人员为基础,同时吸收有关专家和有关救援人员参加,尽快组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确保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集结到位,并迅速开展有关处置工作。有重点地加强综合性和专业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

7、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市、县区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尽快完成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指定一批紧急避难场所。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避免重复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市级和县区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尽快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有关技术、历史等资料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8、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应用技术的推广力度,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全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9、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市、县区财政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各县区要对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资金支持。要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10、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以社区、乡镇、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或机构,逐步加大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把应急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应急知识家喻户晓;乡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普及应急知识和基本常识,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要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自查制度、有预警体系、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三、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重点工作

11、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全面掌握各类风险隐患情况。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和造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经济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对存在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等要进行分析评估、统计汇总并登记建档,实行动态监控,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风险隐患的分类管理,对在短期内可消除的风险隐患,要立即进行治理整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消除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明确监控责任和整改期限;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性较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消除;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凡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坚决采取停产、停业、关闭或搬迁等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对重点隐患,特别是洪涝、滑坡、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要及时分析研究,提出预警报告,并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上级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各县区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区应急平台中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延伸;要加快实施“村村通电话”工程,着力解决边远山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市的预警信息网络。

13、促进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处罚处置。要提高监管效率,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实施联合执法。要把风险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首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

14、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的原则。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监督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15、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查明致灾原因,并于每年一季度前,向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应急管理分析评估结果。

16、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应急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四、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

17、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做好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做到思想统一、顾全大局、步调一致、上下沟通、左右协调、整体推进。特别是县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18、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平时要组织开展预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要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19、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要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县、乡级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20、充分发挥新闻舆论作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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