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11•10地震灾后民用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西政办〔2008〕138号
颁布日期:2008-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11•10地震灾后民用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8〕1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州民政局制定的《海西州11·10地震灾后民用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十二届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柴旦行委和德令哈市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具体的灾后重建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海西州11·10地震灾后民用住房重建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11月10日6.3级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尽快解决由于房屋受损致使城乡居民无房可住或出现住房困难的问题。现借鉴四川地震有关政策,结合海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自力更生、科学重建的方针,坚持把政府主导与社会互助和生产自救相结合,把灾后重建与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把灾后重建与原国有破产企业危旧房屋改造和促进住房市场发展相结合,注重防灾减灾和工程质量,注重节地节材和美观大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推进,逐步实施,确保较短时期内完成各项重建任务。

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政策,分类指导;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立足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总体要求:在全面完成地震灾后城乡住房重建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各项建设内容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灾后民房重建机制,对本次受损严重住房、农牧区次生灾害住房、城镇危旧住房进行重建;对一般受损的危房进行除险加固。将政府补助与居民自筹和社会救助相结合,大力推进农牧区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满足城乡受灾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灾区群众住上符合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住房。

二、实施步骤和内容

一是严密组织队伍,认真核实灾情。各地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民政、财政、建设、地震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地震灾害民房受损评审小组,在社区、乡村开展查灾报灾的基础上,对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房屋受损情况进行逐户核查和评估鉴定。对因地震灾害造成的主体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急需恢复重建的,确定为倒房重建户;对主体房屋受损需要维修的,确定为危房改造户,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纳入灾民住房救助范围。房屋评估和鉴定结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要求,进行张榜公布,并按照程序上报确定。

二是科学合理规划,扎实有序推进。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抓好大柴旦和德令哈主震区的灾后重建工作,按照先急后缓的要求统筹安排。重点考虑城市低保和农牧区低保倒房户恢复重建,兼顾一般倒房户。根据受灾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政府财政状况,结合农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原国有破产企业危旧房屋改造等涉及农牧区、城镇居民房屋改造等项目,对危房户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分期分批进行改造。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因地质灾害需整体搬迁重建的,要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分散建房的,要按照新农村和城镇建设规划,在原址上重建,如原址建房有隐患的,另选址避险建房。城镇因灾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不能居住的受灾户中,受灾低保户统一纳入廉租房救助范围实施救助;一般受灾户房屋重建与城镇危房改造工程结合建设。房屋局部受损,但经维修可继续居住的受灾户,经建设部门查验后,可补助部分维修资金。

三、重建规模标准和资金筹措

重建规模:初步统计,“11.10”地震房屋倒塌及严重受损7946户,其中城镇受灾户4930户(其中低保户和困难户3155户),农村牧区受灾户3016户(其中地质灾害异地搬迁432户,五保户1户)。

初步计划2009年对3000户实施灾后重建。其中:城镇低保户1000户、原国有破产企业职工1000户、农牧区受灾户1000户(含因地下水位上涨和地震灾害异地搬迁432户)。其余4946套危旧房屋于2010—2011年进行改造。

规划设计:本着符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符合城市规划与建设、符合抗震设防标准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农牧区由专业部门设计2—3套住房方案,由群众自主选择户型;城镇结合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开发与建设进行。

重建标准:根据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建住房为多层楼房和砖混结构平房2种类型。城镇受灾户集中建设多层楼房,每户面积50㎡;农牧区受灾户建设砖混结构平房,每户面积不少于40㎡。

投资预算:根据海西目前房屋建设成本,城镇房屋投资标准为1300元/平方米;农牧区为1000元/平方米。初步测算,城镇需投资1.3亿元;农牧区需投资0.4亿元,2009年共需投入1.7亿元重建资金。

补助标准:按照有关补助标准和海西实际,计划对城镇倒房重建户(包括国有破产企业职工)每户补助2万元,共需补助资金4000万元;对农牧区倒房重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共需资金2000万元。以上共需重建补助资金6000万元。

资金筹措: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和社会捐助为辅”的原则,动员受灾群众自力更生,鼓励支持农牧民、城镇居民贷款建房。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及项目:一是国家抗震救灾补助资金;二是城镇廉租房建设资金;三是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危旧房屋改造资金;四是因地质灾害需整体搬迁村庄的资金;五是灾后重建有关村级卫生室、活动室、水电路等配套设施项目;六是社会各界捐款捐物等;七是其他方面的资金,如农牧区危房改造、五保户、残疾人住房救助等。

时间要求:重建工作计划于2009年4月开始。重点组织实施倒房及严重损坏房屋重建工程,突出解决房屋倒塌及严重损坏群众住房问题,力争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其余灾后重建和危房改造户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重点是地震灾害危房维修改造,于2011年底前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分别成立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具体安排,实行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全力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灾后重建工作目标任务。

(二)落实救助政策。认真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注重帮助困难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发挥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作用,对家庭成员因患重病、重度残疾、孤寡老人等特困户,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建活动,确保特困群众的倒房恢复重建。凡有自救能力,又没有特殊原因,不主动投资投劳建房的倒房户和危房户,一律不给予建房资助。

(三)强化资金监管。重建资金必须在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下,根据各地受灾情况统一调配,逐级负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重建补助资金安全运行。对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救灾款物的,要严肃查处。

(四)广泛开展宣传。要通过新闻媒体、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加大灾后重建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灾后重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灾区重建的良好氛围。

(五)统筹组织协调。各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重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措施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建设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重建整体合力。

延伸阅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白银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和规范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