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咸政办发〔2007〕1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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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9-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规范屠宰市场秩序,切实保证市场肉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生猪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优化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咸阳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现阶段我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合理布局、规范设置、达标生产的重要基础和依据。按省《规划》要求,2010年全市生猪屠宰厂(场)设置数量要从现有的70家减少到42家,达到压缩40%的目标。县城及城市社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实现机械化屠宰、冷链配送运销。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坏境、适度集中”的要求,结合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产销特点,修订完善本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长武县要尽快实施定点屠宰,填补生猪定点屠宰的空白;彬县、旬邑县、淳化县、永寿县要严格控制新设定点屠宰厂(场),重点促进现有屠宰厂(场)实现达标生产;其他县市区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优化布局,压缩数量,重点扶持发展大型优势屠宰加工企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对选址不符合城市规划、卫生条件恶劣、不具备防疫条件、没有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没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屠宰厂(场),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多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屠宰厂(场),要坚决关闭。屠宰厂(场)条件基本符合但设置数量超过《规划》的县市区,要对现有屠宰资源进行整合,压缩数量,优化布局。对于未经市上审批、设点过多过滥的县市区要立即清理和整合,对于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小屠宰场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规范屠宰和肉品市场秩序
从2007年9月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商务、公安、工商、农业、卫生、质检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城市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整治,使全市所有县城及城市社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所有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定点屠宰厂(场)由商务主管部门(定点办)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牌,函告工商、农业、卫生部门,并对其公开曝光。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未达到规定数量要求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定点办)责令停业,收回证、章,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屠宰。
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确定专门人员,对辖区肉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和农贸市场的肉品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凡是进入市场销售的肉品严格实行“三章两证”制度,从严查处无证照销售肉品、销售私宰肉品的违法经营户和市场开办者,使县城及城市社区各大、中型超市和农贸市场上市肉品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各级卫生部门要开展对社会餐饮业和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情况的专项整治,认真查验肉品来源和质量,坚决打击购进、使用私宰肉品和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要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实行驻厂(场)同步检疫,并对肉品检疫结果负责,对未经定点审批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屠宰厂(场)不予检疫。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的违法分子。市定点办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肉类市场的质量状况,市场开办者、肉品经营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有关法规政策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宣传,对重大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影响和效果。市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不断提高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为不断提高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肉类加工企业工厂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产业拉动力的龙头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商务部有关要求,对全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进行资质等级认定。
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资质等级认定的目标是,形成以四、五星级肉类加工企业为龙头,三星级企业为骨干,一、二星级企业为基础的肉类加工企业集群和产业基础,全面提升全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资源状况和市场规模,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屠宰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引进国内外技术先进的大型肉类加工企业在我市投资建厂,增强行业竞争能力;鼓励现有肉类加工企业加大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的力度,提高肉制品生产加工能力,增加产品附加值。各县市区要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认定资料的上报工作。
为引导支持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加强质量管理,加快培育一批产品辐射范围广、产业拉动能力强的星级肉类屠宰加工企业,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6月底前省内建成投产并经验收合格的星级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由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20万元,三星级30万元,四星级40万元,五星级50万元。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升级改造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争取省上的资金扶持政策。
四、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
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县市区长负责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打击私屠滥宰、加强肉品市场监管、落实《规划》和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要把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市场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理顺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到位,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加强屠宰及肉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情况,做到肉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工商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肉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肉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从严查处违规经营。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检疫管理,规范检疫行为,提高检疫质量。卫生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快建立肉品质量责任追溯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原料肉品安全合格。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法监管等违法行为,保证行政管理有效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地税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市定点办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不断强化。
认真落实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政策。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4〕34号)规定和《关于转发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咸商综〔2005〕261号)文件要求,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发现的病害生猪进行收购和无害化处理,这是保证肉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测算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今年年内政策落实到位。对因政策不落实导致病害肉品流入市场,造成较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咸阳市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日
咸阳市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2007〕102号),切实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和肉品流通秩序,确保肉品质量,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布署,决定从2007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强化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肉品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在今年全国猪肉市场变化影响下,我市一些县市区私屠滥宰现象有所反弹,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有所抬头,个别县市区落实《规划》不严肃,屠宰场点设置过多过滥,定点屠宰厂(场)提升改造工作进展缓慢,落后屠宰方式仍占相当大的比重,有些地方屠宰管理力度不够,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甚至疏于管理,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食肉安全和市场秩序。
开展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从构建“和谐咸阳”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目标
这次整治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力求达到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行为得到彻底遏制,肉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过整治使全市所有县城及城市社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所有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大、中型超市和农贸市场上市肉品定点率达到100%。
三、整治工作的阶段安排
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2007年9月到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制定实施方案和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按照全市的统一布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上报市定点办(设在市商务局)。
第二阶段(9月15日—12月15日):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集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整治和规范肉品市场的经营秩序。
第三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总结检查验收。县市区对照市上的整体要求,自查自纠。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于12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材料上报市定点办。
四、整治工作的主要措施
1.迅速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迅速开展对辖区私屠滥宰窝点的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准确情况,为专项整治提供可靠依据。秦都、渭城要对城乡结合部,武功、兴平、泾阳、乾县、三原要对毗邻区域的私屠滥宰多发区域违法屠宰活动的摸排。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商务、公安、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特别是对一些长期扰乱正常屠宰经营秩序,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的窝点及涉黑势力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对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要立案侦破,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对于违法货值超过5万元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遏制私屠滥宰回潮反复的势头。
2.全面开展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一是按照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规划数量到2010年减少到42家的目标任务,对目前所有的定点屠宰场点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对选址不符合城市规划、卫生条件恶劣、不具备防疫条件、没有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备。没有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屠宰厂(场),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多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效果差的屠宰厂(场),要从严处理,坚决关闭。屠宰厂(场)条件基本符合但设置数量超过《规划》的县市区,要对现有屠宰资源进行整合,压缩数量,优化布局。二是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厂(场)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对制售注水肉、劣质肉、病害肉的定点屠宰厂(场)一经发现严格实行突然死亡法。由商务主管部门(定点办)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收回证、章、牌,函告工商、农业、卫生部门,并对其公开曝光。对于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屠宰。
3.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确定专门人员,对辖区大中型超市和农贸市场的肉品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进入市场的肉品严格实行“三章两证”制度,对于无“三章两证”或“三章两证”不全的肉品一律不得入市销售。从严查处无证照销售肉品、销售私宰肉品的违法经营户和市场开办者。各级卫生部门要开展对社会餐饮点和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情况的专项整治,要加大对社会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快建立肉品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坚决打击购进、使用私宰肉品和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保证原料肉品安全合格,要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肉采购、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检疫管理,规范检疫行为,提高检疫质量。要严格实行驻厂(场)同步检疫,并对肉品检疫结果负责,严禁进入非法屠宰场(点)和肉品市场进行违规检疫。各级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暴力抗拒执法监管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的违法分子,保证行政监管的有效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地税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市定点办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不断强化。
4.积极鼓励扶持创立肉类品牌产品,在整治活动中,要结合企业星级评定工作,要创造条件鼓励发展大型肉类屠宰加工企业集团,鼓励支持符合《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屠宰企业实行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达到冷链屠宰加工、运输的大型定点屠宰企业扩大市场占有,每个县市区要支持企业创立肉类品牌1个。
5.加强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和经费,理顺体制,配备执法装备,保证屠宰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对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继续培训和再教育,积极开展学习交流,使所有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能够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和知识技能,保证工作需要。
五、整治工作的组织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生猪屠宰专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布署,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市定点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随时进行实地检查。
2.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市定点办举报、投诉电话为029—33213554。
3.建立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加强协调领导,各县市区定点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从2007年9月份起,每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的阶段性总结报告市定点办,市定点办定期向全市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投诉较多,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
4.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各县市区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宣传重点,制定宣传方案。对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也要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好的管理经验和名优肉类品牌,树立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
5.加大治本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各县市区要针对当前肉类安全工作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创造性地探索新的监管模式,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通过集中整治即要解决当前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突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又要不断加强执法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肉品质量企业法人责任制,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屠宰、检验、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统计月报告制度,完善质量和责任追溯、通报制度,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我市生猪屠宰加工行业和肉品市场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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