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咸政办发〔2010〕183号
颁布日期:2010-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0〕18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语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咸阳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咸阳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力争到2015年,全市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促进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全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划,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启动我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特制定我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和总体要求

(一)评估范围:三类城市是指县级市及县政府所在地的城镇部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将分三个时间段实施:兴平、武功、礼泉、乾县在2012年底前基本完成评估工作;泾阳、三原、淳化、旬邑在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评估工作;永寿、彬县、长武在2014年底前完成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等三个方面。

(三)评估标准:咸阳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估依据(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评估总分值260分,其中,综合管理,各重点领域(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得分均应不低于该项总分的75%。

(四)总体要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社会各行各业,必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各县市政府要遵循“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确保通过评估全面促进本县市语言文字工作深入开展。

二、评估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程序

根据“城市评估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我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语委)组织实施;受评县城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各县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教育局)负责落实。

(一)各县市自查自评。

1.动员部署。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文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评估工作任务,使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发动。

2.建章立制。各行业、各部门建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员,制订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完善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制度。

3.自查自评。各行业、各部门对照评估标准,找差距,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用语用字规范水平。

4.县级检查评估。县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照《评估标准》组织对各领域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5.提出评估认定申请。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确认本县市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具备接受上级评估条件后,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向市语委提交自查自评报告(包括自查自评评分情况),提出评估验收申请。

(二)市语委评估认定。

1.市语委对照《评估标准》审核受评县市的自评报告和评估申请,认定该城市基本达到接受评估的要求后,研究确定受评单位和评估工作安排。

2.市语委组织评估组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评估组提出认定意见,连同城市汇报材料、实地检查情况记录报市语委审核。

4.市语委公布评估认定结果,并报省语委备案。

三、评估操作办法

(一)评估组的组成。

市评估组成员由有关行政领导、语言文字专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语言文字工作干部等组成,并邀请省语委领导督查指导。

(二)受评对象的确定。

采取必检和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受评对象,具体规定如下:

1.综合管理:检查县市语委办管理档案。

2.党政机关:政府办、教育局、广播电视局为必检单位;随机抽检两个县级局(委、办),一个基层政府或街道居委会。

3.学校:随机抽检城区幼儿园、小学、普通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各一所。

4.新闻媒体:县市电视台为必检单位;随机检查该电视台当年自办任一期新闻节目、一期专题节目、三条自制广告。查看政府网站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

5.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长途汽车站,一个银行或邮局、医院,一个影剧院或体育馆、博物馆、公园,一家大型商场;随机检查一条街道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各3处。

(三)评估组主要工作。

1.听取受评部门、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情况介绍;

2.查阅《评估标准》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3.与受评部门、单位人员座谈;

4.按照评估标准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内进行实地检查;

5.汇总评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6.将评估意见向当地有关部门反馈,将评估工作情况向市语委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城市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科技、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对周边地区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水平,对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城市形象、营造扩大开放和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良好环境都具有积极意义。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列入工作计划,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领导小组,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日常管理和迎评的各项组织工作。各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发挥好管理监督职能,加强对评估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做好组织协调,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不断巩固和发展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提高全社会用语用字规范水平,是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根本目的。各县市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力戒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走过场,保证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通过评估达到基本要求还只是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县市要注意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要根据城市的发展及时改进工作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为文明城市创建提供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各县市政府和语委办(教育局)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要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和市语委办(市语委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33328102)。

附件:咸阳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及评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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