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文号:咸政发〔2008〕6号
颁布日期:2008-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咸政发〔2008〕6号)

秦都、渭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咸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咸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咸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

一、为实施《咸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满足全市不同层次居民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二、本计划是在《咸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年度安排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调控住房结构的要求,对政策性住房进行适当调整而制定,是咸阳市年度住房建设总量、结构、用地安排、住房发展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在市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的规划区为咸阳市秦都区和渭城区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08年。

三、年度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

适当增加住房用地增量,积极盘活住房用地存量,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适量增加“双限房”,抑制房价增长;大力发展保障住房,重点解决全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四、年度住房建设总量。

2008年,建设各类住房1.72万套,总建筑面积152.8万平方米。

2008年,建设商品住房1.139万套,建筑面积115.75万平方米,其中新批住房用地建设商品房0.8686万套,建筑面积88.5万平方米;通过旧城改造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商品住房0.2704万套,建筑面积27.5万平方米。

2008年,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37万套,建筑面积22.2万平方米,新批准住房用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2.2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0.0425万套,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新批准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5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0.126万套,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新批准用地建设廉租住房6.3万平方米。

2008年,城区私人建房0.04万套,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五、年度住房建设分区安排。

2008年新批用地建设商品房1.139万套,建筑面积115.75万平方米,其中,秦都区0.74万套,建筑面积75.01万平方米;渭城区0.399万套,建筑面积40.74万平方米。

2008年新批用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0.37万套,建筑面积22.2万平方米,主要安排在渭河以北、秦都桥以西地段和渭城路以北原奥力化纤厂地段。

2008年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公共租赁房0.0425万套,建筑面积2.55万平方米,主要结合旧城改造进行实施。

2008年新批准用地建设廉租住房0.126万套,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主要在渭河以北、秦都桥以西地段和渭城路以北原奥力化纤厂地段两个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进行配套建设。

六、年度住房建设结构。

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

本年度凡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城区私人建房套型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七、年度住房新增用地供应总量。

2008年度,城区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1045亩(不含旧城、城中村改造),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760亩,保障住房用地285亩。

八、年度住房用地供应结构。

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新批用地760亩,通过旧城改造利用存量用地320亩。其中756亩应当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保障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中,新批用地285亩,存量用地25亩。

九、年度住房用地供应分区安排。

商品住房新批用地供应总量中,秦都区494亩,渭城区266亩。通过旧城改造利用存量土地中,秦都区180亩,渭城区140亩。

经济适用住房新批用地供应中,秦都区内300亩,渭城区内100亩。

公共租赁住房存量用地供应中,渭城区内25亩。

廉租住房新批用地供应中,秦都区50亩,渭城区13亩。

十、认真落实新建商品房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新建或改建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和住宅建筑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规定,必须符合本计划中相关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的规定,不得擅自突破。对擅自突破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房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十一、积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市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城区内环线以外,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切实保障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土地的供应。进一步加强旧城区和城中村改建,积极稳妥地消化存量土地资源。

十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积极促进存量土地利用。

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加大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妥善处理城市规划区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加大各类问题楼盘的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土地,保障各类住房用地有效供给。

十三、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市房产局要认真清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政策性障碍,妥善处理住房和发证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引导居民通过换购方式,合理改善住房条件。加强租赁市场建设和管理,促进存量住房的供应,充分发挥存量住房在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十四、加快保障住房建设步伐。

市房产局要加快已开工的阳光一村二期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年内1180套经济适用房、300套廉租住房交付使用。年内,再启动用地280亩左右的2个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项目。力争再储备300亩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项目。同时,把集资建设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延伸和补充,纳入全市规划之中,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多渠道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落实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加大政府提供专项建设资金贷款力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金等筹措渠道;积极争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及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为廉租住房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主要利用危旧直管公房置换或专项贷款筹措。

十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及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行为。

十六、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构。市统计和房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十七、健全住房建设计划实施机构,落实住房建设计划实施责任。

市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城建、房产、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建立计划实施分级负责制,保证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

十八、完善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市政府每半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市政府将严肃处理。

十九、建立住房建设计划执行的动态调整机制。

市房产主管部门可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对计划做出适当调整,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和实施。

二十、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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