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河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发〔2006〕56号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黄河航道通航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黄河四龙至龙湾航道疏浚整治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为了保证黄河航道的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规范我市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黄河航道的畅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市水利(务)局要切实做好采石挖砂(金)船舶的安全管理,现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局、水利(务)局要对辖区水域内的采石挖砂(金)船舶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认真做好黄河采石挖砂作业的协调审批。进行治理整顿活动的宣传工作,宣传要突出非法采砂的危害性和依法管理的必要性,逐步规范我市水上采石挖砂(金)市场,确保黄河航道的通航安全。

二、负有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统一行动,坚决制止乱采、乱挖、乱堆、乱放、乱弃、破坏航道通航、影响河道行洪的非法开采行为。

三、交通、海事(船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采石挖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采石挖砂(金)船舶的安全管理、船舶登记、船员管理和船舶检验工作。

四、水利(务)部门在进行黄河河道采石挖砂证的审批时,应当充分考虑黄河航道的通航安全,必须征求航道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采石挖砂(金)船舶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海事部门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在进行黄河航道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采挖。

六、采石挖砂(金)船舶必须在海事部门核定的水域范围内进行作业,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置采石挖砂(金)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随意向航道中排放。

七、采石挖砂(金)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其固定船舶的锚链、缆绳不得妨碍其他船舶的正常航行,其作业行为不得对航道、码头、闸坝、桥梁、河堤等设施造成破坏。严禁采石挖砂(金)船舶在黄河航道中设置跨河缆绳。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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