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文号:环发〔2009〕69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机关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09〕69号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按照从严治部的要求,为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对人事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结合部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实际,我部研究制定了《环境保护部机关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办法(试行)》,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环境保护部机关人事工作办法(试行)》
2.《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人事工作办法(试行)》
3.《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办法(试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人事办法通知
抄送:驻部监察局,驻部审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附件二:
环境保护部派出机构人事工作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干部录用与调入
第三章干部任免
第四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考察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六章教育与培养
第七章调出、辞职、辞退
第八章工资福利
第九章退休
第十章出国(境)审批
第十一章报告事项
第十二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十三章工作纪律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派出机构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出机构人事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派出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中央和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干部录用与调入
第六条派出机构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本级,下同)职务工作人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考试录用工作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部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录用人员计划;
(二)发布人员招考公告;
(三)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笔试和面试;
(五)按照规定确定考察人选;
(六)组织进行考察和体检;
(七)审批、公示与备案。
第七条新录用工作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从正式报到之日起计算,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及时确定职务和级别;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部人事部门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确定新录用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由本人对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所在单位对其试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填写《新录用工作人员任职定级审批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决定,并将任职定级情况抄报部人事部门。
第九条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任命职务、确定级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直接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工作人员中,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工作人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派出机构从外单位选调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从严控制,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司级干部的选调,由部党组酝酿沟通提出人选,部人事部门组织对人选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报部党组讨论决定。
(二)处级干部的选调,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征得分管部领导同意后,由部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分管人事工作部领导审批。
(三)科级以下干部,以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为主要补充方式。确属工作急需的业务骨干的选调,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部人事部门批准。
(四)个人向组织推荐调入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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