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的通知

为规范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电监会于2010年4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新建发电机组调试差额资金分配的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专项治理,确定2007年7月至2009年9月全国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总计44.42亿元,电网企业为新建机组提供辅助服务的发电企业分配差额资金10.02亿元,比专项治理前增加分配差额资金8.46亿元,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专项治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单位按照《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场〔2007〕40号)继续做好新建机组调试差额资金分配工作,切实维护好电力市场秩序。

《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专项治理情况通报》(点击打开)

http://www.serc.gov.cn/zwgk/dljc/201012/W0201012144990567873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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