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的公告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公告2009年第35号
颁布日期:2009-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2009年第3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现批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

http://www.zhb.gov.cn/info/bgw/bgg/200907/W020090708536819236579.pdf

该标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监控数据采集传输仪标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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