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建城[2012]19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是《“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国办发[2012]24号)任务之一,是推动城镇节水减排、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途径。为指导各地落实“十二五”规划,推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下载:1、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指南(试行)

http://www.mohurd.gov.cn/zcfg/jsbwj_0/jsbwjcsjs/201301/W0201301101046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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